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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泽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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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5-11-30 09:46          字体大小: 〖大 小〗
信息类别: 文字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1-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6501 责任部门:  彭泽县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6501 公开日期: 2025-11-30 有效性:


为全面规范我县政府投资行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科学、高效、透明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县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彭泽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版)》(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对原有政府投资管理制度的系统性重构与升级,是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为便于社会各界及各相关单位准确理解与贯彻执行,现对《办法》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必要性

政府投资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改善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在省委巡视过程中,发现我县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仍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如“部分项目决策不够科学、过程监管有待加强、资金使用效益需进一步提升”等,特别是对“工程建设领域乱象较多”问题的整改需持续深化。因此,制定新版《办法》具有三重必要性:

(一)落实巡视整改的政治要求。《办法》是直接回应巡视反馈问题、确保整改任务“清仓见底”的硬性举措,旨在通过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

    (二)适应新发展形势的内在要求。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对政府投资的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提出了更高标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监管的有效性。

(三)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现实需要。政府投资规模大、涉及公共利益广。《办法》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强化监督,构建起全过程的投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实现安全、透明、高效运行。

二、起草依据与过程

《办法》的起草严格遵循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主要依据包括《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以及 《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起草过程体现了严谨性与民主性,由县发改委牵头成立专班,在深入学习研究、全面梳理现状、精准识别问题的基础上形成初稿。随后,通过多轮内部研讨,并广泛征求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及项目单位意见,对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最终送审稿还顺利通过了县市监局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确保了《办法》内容的合法、合规与公正。

三、核心内容与框架

《办法》共13章94条,结构完整,逻辑严密,构建了从“谋划”到“后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其核心框架与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层面:

(一)强化前端决策与计划管理,杜绝“盲目上马”

1.严格项目决策程序。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详细记录决策过程,倒查决策责任,坚决防止盲目决策“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2.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所有项目必须先进入“县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不得安排预算,此举有效避免了项目的随意性和碎片化。

3.完善审批体系。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实行分级分类审批。特别是填补了对限额以下“基层小额工程”的审批空白,对50万元以下、50万-100万元、100万-400万元等不同额度项目,明确了差异化的简化审批流程,实现了监管全覆盖,防止“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二)规范中期实施与过程监管,管住“钱与权”

1.预算评审前置化。明确规定投资5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在组织招投标前,必须报送县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且不得超出批复概算,这为项目成本控制设立了“硬闸门”。

2.招标投标透明化。将招标事项核准前置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一经核准不得随意变更。严厉禁止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如“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同时,对限额以下小额工程的交易方式(如进入交易专区、电子卖场、直接发包等)进行了清晰界定,消除了监管灰色地带。

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概算调整。建立了严格的工程变更审批流程,根据变更金额大小,从项目单位到县政府常务会,层层审批。规定投资概算调整增加幅度超过10%的,需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效遏制“超概算”顽疾。

4.强化资金绩效与支付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绩效目标挂钩。明确项目完工前拨款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结算后不得超过审计价的97%,预留质保金。特别强调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三)健全后端监督与问责机制,实现“闭环管理”

1.创新监管方式。突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在线监测,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进行现场核查,提升监管效能。

2.构建信用管理体系。将项目各参与方的履约和执业情况依法纳入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使“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成为现实。

3.明确法律责任。设专章规定了项目建设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为《办法》的严格执行提供了坚实的纪律和法律保障。

四、主要创新亮点

与旧版规定相比,《办法》实现了全面升级,亮点突出:

(一)体系更系统。从旧版9000字、9个部分扩展到约17500字、13章,内容更翔实,操作性更强。

(二)监管更前置。强化前期谋划与决策,将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三)覆盖更全面。首次系统性地将小额工程纳入管理,实现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全口径”监管。

(四)审批更规范。除基层小额工程和特定情形项目可以简化审批外,限额以上(400万元)项目一律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而旧版规定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总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发改部门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发改部门直接立项,可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五)流程更优化。将招标核准前置、预算评审前置,优化了审批流程,提升了管理效率。

(六)约束更刚性。通过投资概算控制、工程变更审批、绩效结果运用和严厉的责任追究,建立了强有力的责任约束机制。

五、结语

《彭泽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版)》是我县政府投资管理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县政府投资管理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全县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地生根,共同推动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为彭泽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解读单位:彭泽县发改委

联系电话:0792-56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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