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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音频解读】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开展“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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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4-08-06 16:19          字体大小: 〖大 小〗
信息类别: 文字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0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14055 责任部门:  彭泽县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4055 公开日期: 2024-08-06 有效性: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运输市场秩序,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同时根据全市非标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暨2024年全市道专委第四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起草了《彭泽县开展“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参与、依法公正、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全面规范路面通行秩序,严厉查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规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力争到2024年底,实现我县“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明显减少、涉及“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是健全了工作机制。由县政府副县长吴晋牵头负责彭泽县“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重点抓好工作落实,县委宣传部、教体局、信访局、税务局、城市管理局、司法局、彭泽生态环境局、商务局、融媒体中心、各乡(场、区)镇等单位各司其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公安局交管大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

二是确定了整治步骤和举措。主要是通过宣传发动摸排登记、集中进行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确保我县“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宣传阶段是自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通过宣传发动、摸排登记扩大宣传面,告知提醒广大群众“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危害且不得上道路行驶,提示可以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

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主要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市管理局等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严禁电动车销售商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四轮车,严禁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2025年1月1日后对前期集中治理成效进行总结巩固,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

三是明确了相关单位职责。主要是明确了彭泽生态环境局、信访局、司法局、税务局、公安局等5个单位在此次整治工作中的职责,确保我县“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工作有保障。

四、保障机制

从提高站位,精心部署;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加强督导,严格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方案实施,全面开展“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有成效、有力度。

五、解读单位

彭泽县公安局

六、政策咨询电话

0792-56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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