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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彭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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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3-10-24 15:29          字体大小: 〖大 小〗
信息类别: 文字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10-2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12814 责任部门:  彭泽县
索引号: 000014349/2023-12814 公开日期: 2023-10-24 有效性:

近日,经彭泽县人民政府同意,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彭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就出台背景、清单调整、工作措施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54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75号)要求,彭泽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县直各相关单位及时调整、认领行政许可事项,对《彭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实施动态调整,通过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形成《彭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调整情况

新公布的《彭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248项,比2022年版增加1项。本次清单调整、新增、删除、整合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涉及26个部门,实现与《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标准化目录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合理。

三、工作措施

(1)及时编制清单。请各相关部门依照《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认真梳理本部门所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认领调整事项,在征求22个县直部门、4各驻县单位、17个乡(场、区)镇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形成本县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外公布。

(2)是强化清单管理。各地各部门应严格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实现“无差别受理,标准化办理”。各地各部门应会同本级大数据管理部门及时调整更新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相关自建系统审批标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要求,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互联网+监管”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各类清单的动态管理,保持行政许可事项与《彭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一致性。 

(3)是实现无缝衔接。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直有关单位应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承接单位应主动做好对接工作。涉及职责划转事项,相关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明确监管主体,确保工作不断档、监管不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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