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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彭泽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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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3-05-25 11:04          字体大小: 〖大 小〗
信息类别: 文字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5-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5091 责任部门:  彭泽县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5091 公开日期: 2023-05-25 有效性: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政务发〔2022〕3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九江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发布了《彭泽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

二、主要内容

《清单》共有27项,涉及9个审批部门。其中涉及发改委1项,卫健委4项,气象局2项,文广新旅局6项,自然资源局4项,民政局3项,生态环境局1项,水利局2项,交通运输局4项。

《清单》明确了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事项类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中介服务分类名称,中介服务机构需具备的资质证书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需具备的资格证书名称,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管理部门,中介服务结果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价格管理方式,服务时限实施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

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工作。对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中介服务结果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二)多渠道对外公布

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九江分厅)、部门门户网站、窗口醒目位置同步更新并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清单动态调整

严格控制新设立中介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应以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除事关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生命健康等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相关依据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变化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备调整,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四)规范中介服务市场

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注册的方式入驻网上中介超市。对项目业主、财政部门、有关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政务服务部门做出相对应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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