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彭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县住建局举办
关于《彭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
对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相较于老办法的
新亮点、新举措进行讲解
并回答记者提问

就新修订的《彭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讲解
为保障我县公租房的公平分配,规范运营及使用,加强今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维护公租房领域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愿望,对照国家住房保障最新政策,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我们修订形成《彭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办法》将于近日颁布实施。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通过网络形式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了意见和建议,并且充分听取吸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办法》定稿。《办法》分为八部分,共三十七条,一是总则,二是申请与审核,三是租赁管理,四是动态监管,五是法律职责,六是物业服务与维修管理,七是监督保障,八是附则。与原政策相比,本次修订后的主要特点为:
1.细化了部门职责。办法规定由彭泽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对其余各部门职责进行了详细划分,强化了部门间的协助,促进公租房管理提质增效。
2.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一是完善了合同内容,所有合同全部经公证处公证,为后续违规行为整治清除障碍。二是强化了常态化承租资格核查,公租房每季度、廉租房每年核查一次。三是健全公租房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一套一档”原则完善纸质与电子档案,对违规违法对象建立信用档案。四是完善廉租房申请,取消了以前的低收入申请资格,进一步强化资格审核,补齐公租房管理的短板。五是对转借转租行为实行人脸识别,解决取证难问题。六是保障房的租金实行动态调整。
3.惠及对象更加公平便捷。为让公租房政策公平公正地惠及群众,本办法严格规范了公租房的分配流程,把与申请人有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住房情况纳入审核范围,严防父母有房甚至几套房子的子女以独立户口的形式申请公租房,同时通过引入“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上专区,实现公租房申请“一网通办”,在实现群众公租房申请办理便捷化的同时,保证分配过程公开化、透明化。
4.大幅提高了违规违法成本。一是在本办法中针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承租人,除收回公租房外,还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严禁申请公租房,将家庭成员与公务员、事业编、“三支一扶”、国有企业、社区网格员等招录挂钩。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一律移送纪委监委处理。并且对于擅自转租转借改变用途或涉及非法收益的,损毁、破坏及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额外加大惩处力度。二是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完成腾退的原公租房保障对象,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进行清退。通过以上一系列分类惩处的严厉措施,塑造良好的公租房管理环境。
5.为惩处违规违法行为增添举措。对后续发生的公租房违规违法行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欠费、按市场价追缴租金等可申请仲裁,对其他违规行为可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但是客观地讲,全县公租房管理也面临着规模大、人员流动性强、管理难、矛盾多等实际情况,《办法》的修订,就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大家的期待,更加公平地让更多的群众得到住房保障。我们也期待,广大的公租房居民们参与到共同治理中,为彭泽县公租房的建设、管理出谋划策,共同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
记者提问环节
问:刚刚发布人提到,本次《办法》对公租房申报方式进行了规范,请问与之前的区别在哪里?
答:往年公租房申请是通过公告形式,在限定的时间内从属地社区集中提交书面申请资料,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方式申报公租房。为了便利群众申请公租房,通过引入“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上专区,现在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线上申请,或者通过县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线下申请。引入“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上专区,实现公租房申请“一网通办”,在实现群众公租房申请办理便捷化的同时,保证申请过程公开化、透明化。
问:我们了解到,本次《办法》对公租房申报条件有所补充,具体针对哪些方面?
答:我们彭泽县住建局结合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发现的问题,在以前公租房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两个方面,来填补空缺,避免有人钻空子,让公租房政策公平公正地惠及群众。本办法严格规范了公租房的申报条件,一是把与申请人有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住房情况纳入审核范围,申请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县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即为资助房),严防父母有房甚至几套房子的子女以独立户口的形式申请公租房。二是明确在县城区拥有不动产权登记非住宅(主要针对商业服务门店)的不得申请公租房,限制有经济条件在城区买商铺的人不能申请公租房,尽心竭力让公租房保障更多住房困难的群众。
问:有市民反映,公租房存在转租转借等违规违法情况。请问彭泽县住建局对这些情况如何监管查处?
答:公租房是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民生工程,绝不能成为个别人牟利的工具。公租房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妨碍了公租房的公平善用,破坏了租住秩序。对此我们彭泽县住建局高度重视,以最大的力度,持续开展清查行动,严厉查处转租出借等违规违法行为,为惩处违规违法行为增添新举措:
一是在本办法中针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承租人,除收回公租房外,还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严禁申请公租房,将家庭成员与公务员、事业编、“三支一扶”、国有企业、社区网格员等招录挂钩。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一律移送纪委监委处理。并且对于擅自转租转借改变用途或涉及非法收益的,损毁、破坏及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额外加大惩处力度。
二是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完成腾退的原公租房保障对象,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进行清退。通过以上一系列分类惩处的严厉措施,塑造良好的公租房管理环境。
三是对后续发生的公租房违规违法行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欠费、按市场价追缴租金等可申请仲裁,对其他违规行为可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在这里也特别提醒,公租房的申请我们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房屋中介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办理和发布公租房申请、租赁经纪信息,违者将被依法查处,大家要通过正规渠道来申请。我们也特别需要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果发现承租公租房的违规行为,请向彭泽县住建局进行举报。
问:《办法》中提到,对公租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监督管理,请问公租房小区如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答:目前公租房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主要停留在以经济为目的基础上,普遍存在小区物业的日常管理较为松散及配备人员不足等问题,或多或少存在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秩序维护不到位的现象,造成对车辆乱停乱放、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制止不力。
此次《办法》中明确了,受托的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相关职责外,一是做好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催缴租金,核实处理有关投诉、举报,登记住房保障对象的入住、使用等情况;二是配合开展定期走访,入户核查实际居住对象,收集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变化及收入、住房变化情况,协助办理住房保障对象的入住、互换、家庭信息变更、退出等相关手续,协助建立住房保障对象档案;三是配合做好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引导住房保障对象合理使用房屋,维护小区秩序。
同时在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公租房物业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彭泽县住建局核算物业运营管理成本,结合日常履职和每月考核情况,从上缴国库的公租房租金中列支。
解读单位:彭泽县住建局
联系电话:0792-566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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