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第8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彭泽县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彭泽县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电商企业做强。对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和电商店铺,分别给予网络零售额1‰、2‰、3‰的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二、促进电商平台创建。有效接入和科学管理电子商务数据信息,且成功运行满一年的本地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给予投资额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每年补助平台运行费10万元。
三、提升电商集聚水平。电商产业园区总办公建筑面积5000m²(其中装修面积不低于70%)以上且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亿元,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基础设施费100万元。
四、打造电商示范引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推动电商企业发展。对新注册的电商企业,首次连续2年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4万元。
六、培育孵化直播达人。直播达人带货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七、加强电商人才引进。引进的网络主播、电商企业高管等电子商务人才,享受我县人才政策。
八、降低电商物流成本。对入驻物流集散中心的快递企业,在装修、租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入驻快递企业与10家以上电商企业达成合法合规的合作协议,并有效降低揽件单价的,给予快递企业4万元的运行补贴。
九、鼓励电商活动开展。对组织开展“赣品网上行”、彭泽产品网上直播等活动的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实际承办费用(以活动相关发票为准)给予补贴,单场活动最高补贴3万元。具备培训资质条件的机构、电商企业、电商协会等,举办时间不少于1天、人数不少于40人的电子商务培训班,给予每场培训2万元补贴。每年安排5万元电商协会办公经费,主要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办公经费。
十、附则
1.本措施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以江西省商务厅统计数据为准。
2.享受本措施的主体,须是合法注册登记、相关数据纳入统计,且两年内不存在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3.直播达人须为彭泽纳税人,年网络零售额以实际成交额为准,具体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等共同核实。
4.本措施采取一年度一申报制度,相关享受企业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资料,由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定。扶持资金报县政府审定后及时兑现。
5.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享受国家省市县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如县级实际奖励高于国家省市同类奖励的,将补齐差额。
6.本措施相关数据自2025年1月1日开始统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具体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