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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彭泽县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等8个工作方案(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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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5-12-03 11:12          字体大小: 〖大 小〗
信息类别: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彭府办字〔2025〕4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2-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6268 责任部门:  彭泽县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6268 文号: 彭府办字〔2025〕45号 来源: 公开日期: 2025-12-03 有效性: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彭泽县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等8个工作方案(办法)(彭府办字〔2024〕68号)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修改的内容:

1.将原文“依托彭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泽农垦集团”)组建林权收储机构”修改为“依托我县符合资质的企业组建林权收储机构(以下简称林权收储机构)”。

2.将原文“依托彭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泽农垦集团)组建林权收储机构,承担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担保、碎片化林权收储整合业务职能。”修改为“依托我县符合资质的企业组建林权收储机构(以下简称林权收储机构),承担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担保、碎片化林权收储整合业务职能。”。

3.将原文“彭泽农垦集团出资为林权收储机构设立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担保保证金(以下简称担保保证金)”修改为“林权收储机构出资设立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担保保证金(以下简称担保保证金)”。

4.将原文“彭泽农垦集团应支持收储机构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修改为“林权收储机构应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5.将原文“彭泽农垦集团”修改为“林权收储机构”。

6.将原文“会议议题由彭泽农垦集团和县林业局共同确定”修改为“会议议题由林权收储机构和县林业局共同确定”。

7.将原文“加强与县林业局、彭泽农垦集团等部门沟通”修改为“加强与县林业局、林权收储机构等部门沟通”。

2025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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