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彭泽县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等8个工作方案(办法)的通知
信息类别: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彭府办字〔2025〕4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2-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6268
责任部门:
彭泽县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6268
文号:
彭府办字〔2025〕45号
来源:
公开日期:
2025-12-03
有效性: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彭泽县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等8个工作方案(办法)(彭府办字〔2024〕68号)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修改的内容:
1.将原文“依托彭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泽农垦集团”)组建林权收储机构”修改为“依托我县符合资质的企业组建林权收储机构(以下简称林权收储机构)”。
2.将原文“依托彭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泽农垦集团)组建林权收储机构,承担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担保、碎片化林权收储整合业务职能。”修改为“依托我县符合资质的企业组建林权收储机构(以下简称林权收储机构),承担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担保、碎片化林权收储整合业务职能。”。
3.将原文“彭泽农垦集团出资为林权收储机构设立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担保保证金(以下简称担保保证金)”修改为“林权收储机构出资设立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担保保证金(以下简称担保保证金)”。
4.将原文“彭泽农垦集团应支持收储机构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修改为“林权收储机构应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5.将原文“彭泽农垦集团”修改为“林权收储机构”。
6.将原文“会议议题由彭泽农垦集团和县林业局共同确定”修改为“会议议题由林权收储机构和县林业局共同确定”。
7.将原文“加强与县林业局、彭泽农垦集团等部门沟通”修改为“加强与县林业局、林权收储机构等部门沟通”。
2025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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