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彭府办字〔2025〕35号
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方案
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彭泽反馈落实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够有力,在破解“化工围江”,推动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出清政策方面办法不多、力度不大,“搬改关”工作历时5年多,长江一公里内仍有11家化工企业。接到反馈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江西省工信厅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做好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3〕107号)、江西省工信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化工行业规范化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5〕1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5〕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彭泽县实际,现就矶山化工园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处置范围
截至目前,沿江一公里内属于化工企业、未启动搬迁且在产的企业(见附件2)。
二、处置标准
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为切入点,以全面降低安全、环境风险为底线,以助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长江高水平保护为目标,围绕关停清退、搬迁升级、改造提升三种方式对11家沿江化工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实行“一企一策”。强化安全、环保工作监管,确保不发生大的安全、环保事件,助推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关停清退类标准。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或者聘请第三方对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为较大安全、环境风险,整改难以到位,设备、工艺、产品比较落后,没有核心技术竞争力,年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可列为关停清退类。对主动关停的企业,县政府依法对其土地、厂房予以收回、收购。对留存期间有安全、环保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置。
(二)搬迁升级类标准。搬迁到合规园区的企业,应拥有核心产品专利,生产设备及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生产自动化控制装备率达100%,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新上项目亩均投资、亩均投产应达到工业标准地要求。
1.拟搬迁企业须于2025年11月30日之前向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专班提交搬迁方案(可研报告),由工作专班组织专家审核搬迁项目可行性报告,确定是否列入搬迁对象,县政府优先为拟搬迁项目提供项目用地。
2.新厂区建成后,原厂区应立即停止生产,只保留办公、生活设施及仓库,生产设备由企业自行拆除,拆除前,应按环保要求编制拆除方案,拆除后,应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由工作专班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如企业不需要原厂区,县政府将依法依规对土地和厂房予以收购,设备由企业自行处理。
(三)改造提升类标准。对安全、环保风险较小,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经营效益较好,且产品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但没有能力实施整体搬迁的化工企业,可以申请技术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应严格按照《江西省化工行业规范化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5〕1号)执行,升级改造方案必须突出对污染治理设施、安全设施同步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改造后实现全面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能耗、提升效益的目标,自身没有改造能力的企业,可以主动寻求优质企业收购,再进行改造提升。改造提升完成后,如能完成化工重点监测点申报或成功转型为非化工企业,则视为“改造提升”已达标。
拟改造提升的企业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专班提交改造提升方案(一企一策),由工作专班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核,逾期未交的视为自愿关停退出。
三、实施步骤
根据“搬改关”3类标准,就具体工作路径和时间节点明确如下: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根据《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赣府厅字〔2025〕16号)文件要求,按照政府领导、园区牵头、部门负责、企业主体的原则,详细摸排企业立项、节能、用地、规划、施工、环保、安全、产能、科技、专利及相关经济指标等数据,查找存在问题,建立台账。(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之前)
(二)综合研判,确定“搬改关”类型。摸排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企业,企业根据存在的问题,研判整改的可能性,从而自主选择“搬改关”类型。同时,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存在的问题,并列出整改任务清单和建议措施,对企业搬改关方案进行把关。(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之前)
(三)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对确定为关停清退类的企业,要提供详细的关停清退方案,确保不产生安全、环保风险;对确定为搬迁升级类的企业,要提供详细的搬迁升级推进计划和可研报告;对确定为改造提升类的企业,要以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和自查的问题为导向,以能成功申报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为目标,编制改造提升方案(一企一策),并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由工作专班联审确定方案的可行性。如企业可转为非化工企业,企业应提供改造提升推进计划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由工作专班进行核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之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鉴于这次工作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调度,分管领导每周调度的工作机制。同时,成立由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搬改关”工作日常、调度及汇总。坚持“一个企业、一个方案、一名县领导(企业包挂县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企业帮扶责任单位)”的四个“一”推进制度,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领导挂点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一企一策”方案的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由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形成高位推动、合力共为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及帮扶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的重要性,各有关部门要摸清企业存在的问题,认真填写台账,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并严格把关“一企一策”方案的可行性,指导企业抓好问题整改提升,严把验收关;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保障列入搬迁的企业土地优先供应。工作专班在审核“搬改关”方案时,可聘请专业机构或权威专家把关,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对在开展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不担当不作为情形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妥善化解矛盾。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涉及企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公众公开企业关闭退出相关信息,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要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妥善解决各类矛盾问题,确保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矶山化工园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专班
2.本方案处置范围名单
附件1
矶山化工园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专班
为加快推进矶山化工园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助推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长江高水平保护。经县政府研究,成立矶山化工园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专班。
组 长:陈斐敏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工业园区党
工委书记
成 员:颉长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立斌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海华 县财政局局长
汪志发 县发改委主任
方国庆 县科工局党组书记
吴国豪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柯金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许兴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保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红翔 彭泽生态环境局局长
欧阳生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
刘文庭 县陶狄国控集团负责人
涂 强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业园区管委会,由吴国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易文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安排副职担任。
附件2
本方案处置范围名单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天祥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常宇化工有限公司、彭泽长兴化工有限公司、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七彩颜料有限公司、彭泽兴达化工有限公司、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全鑫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江西远邦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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