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县政府文件的通知
关联导读: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5件文件予以废止,对18件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废止的文件(5件)
(一)《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县道张郭线(浪溪集镇-丰岭段)三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号)
(二)《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彭泽县标准化厂房招商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彭府办发〔2021〕16号)
(三)《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房地产建筑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字〔2022〕43号)
(四)《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字〔2022〕70号)
(五)《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字〔2022〕124号)
二、修改的文件(18件)
(一)《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商贸消费提质扩容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彭府办字〔2023〕69号)
删除第6条“支持知名商业品牌在我县开设首店”和第7条“支持知名品牌商超在我县开设首店”的政策奖励。
(二)《关于印发彭泽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彭府办字〔2022〕65号)
删去第3条“支持电商企业和专业人才引进”和第4条“支持电子商务园区(直播基地)发展”的政策奖励中删除“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享受1年全额贷款贴息(每个电商园区、直播基地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优惠,前三年税收全额奖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负担)”
(三)《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马当镇马当要塞文化园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0号)
将原文“彭泽县龙城房产测绘队”修改为:“按规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测绘公司”。
(四)《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发〔2023〕18号)
将“相关项目资金向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倾斜。加大对龙头企业实施农产品加工项目的贷款贴息力度,支持省级龙头企业精深加工项目、加大对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与加大对龙头企业及全产业链主体的金融支持”这段内容予以删除。
(五)《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2024年度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4〕8号)
1.删去第三大点第(一)点的第1小点“鼓励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风格”;
2.删去第三大点第(五)点的第1小点“对400万以下小额工程全部实行公开摇号”。
(六)《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字〔2021〕53号)
1.将原文“(2)在彭府办纪要〔2019〕137号的确定的基础上,继续确认彭泽县城发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全县砂石集散供应管理运营事宜,且严禁向第三方外包运营。同意彭泽县城发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全县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唯一官方供应方。”修改为:“根据彭府办纪要〔2019〕137号文件精神,彭泽县城发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其他供应商共同参与市场竞争。”
2.将原文“(2)同意彭泽县辉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和彭泽县隆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作为全县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唯一官方供应方”修改为:“为确保所有工程施工材料供应商企业享有平等参与机会,彭泽县辉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和彭泽县隆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共同参与全县重点工程施工材料的供应工作。”
(七)《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县域农村公路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字〔2021〕54号)
1.将原文“(2)同意彭泽县城发石化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经营的3家加油站(目前已投产1家,筹备待建2家)作为全县公车、公交车和客运车的指定加油方”修改为:“同意彭泽县城发石化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经营的3家加油站(目前已投产1家,筹备待建2家)参与全县公车、公交车和客运车的加油服务供应,同时鼓励车辆在符合市场公平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加油站点。”
2.将原文“(2)同意九江兆麟沥青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全县农村公路和市政道路的工程施工材料唯一官方供应方”修改为:“为确保所有工程施工材料供应企业享有平等机会,同意邀请九江兆麟沥青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全县农村公路和市政道路的工程施工材料供应工作。”
3.将原文“(3)县文广新旅局要积极协调各旅行社、媒体,加大对龙宫洞景区的合作宣传力度,促成具有实力的旅行社与县巨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修改为“县文广旅局需积极与各旅行社和媒体协调,增强对各景区合作宣传的力度。同时,应鼓励并支持有实力的旅行社与旅游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合作协议。随着项目的落成,逐步加强对各旅游景区旅游人流的引导与支持,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从而推动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八)《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人民武装部新营院建设项目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字〔2021〕80号)
将原文“委托彭泽县龙城房产测绘队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修改为:“按规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
(九)《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精制茶厂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字〔2022〕17号)
将原文“委托彭泽县龙城房产测绘队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修改为:“按规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
(十)《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山南城区(枫门王)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字〔2022〕18号)
将原文“委托彭泽县龙城房产测绘队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修改为:“按规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
(十一)《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蔓谷二期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字〔2022〕27号)
将原文“委托彭泽县龙城房产测绘队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修改为:“按规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
(十二)《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乡村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字〔2022〕39号)
删去“一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按照“扶强、扶大、扶优”的思路,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龙头企业优先扶持,重点培育1-2家精深加工企业。”
(十三)《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城关完小周边区域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字〔2022〕58号)
将原文“委托彭泽县龙城房产测绘队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修改为:“按规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
(十四)《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建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征收和补偿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字〔2022〕94号)
将原文“委托彭泽县龙城房产测绘队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修改为:“按规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
(十五)《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上十岭垦殖场国有土地上陶令酒业部分片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字〔2022〕128号)
将原文“委托彭泽县龙城房产测绘队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修改为:“按规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
(十六)《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天红核科技研发中心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字〔2023〕6号)
将原文“委托彭泽县龙城房产测绘队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修改为:“按规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
(十七)《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黄花镇绕城公路连接线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字〔2024〕13号)
将原文“委托彭泽县龙城房产测绘队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修改为:“按规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承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测绘丈量工作。”
(十八)《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2024 年推动家居下乡暨家居焕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字〔2024〕49号)
将文件中所有涉及到的“建行生活APP”修改为“第三方服务平台”。
2025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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