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饶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联导读: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饶奥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龙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曾凡生同志任县公安局龙城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职务;
吕念同志任县公安局龙城派出所副所长;
周梁同志任县公安局杨梓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马当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小兵同志任县公安局杨梓派出所副所长;
王金成同志任县公安局杨梓派出所副所长;
柳玉翔同志任县公安局黄花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定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的毛同志任县公安局黄花派出所副所长;
李贤华同志任县公安局黄花派出所副所长;
邵博钦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龙宫洞派出所所长职务;
曹仔祥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喻钧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海龙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梅玉胜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职务;
曹潇同志任县公安局棉船派出所所长;
张旭东同志任县公安局马当派出所所长;
刘红同志任县公安局芙蓉墩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法制室主任职务;
胡祥君同志任县公安局定山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东升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铭同志任县公安局天红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付璐同志任县公安局东升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棉船派出所所长职务;
郑盛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浪溪派出所所长;
叶文兵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
钱锟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项凯同志任县中医医院院长;
余正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陈林同志任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心主任;
陈茜同志任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心副主任;
施向前同志任县投融资促进中心主任;
柯浔同志任县投融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石苗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彬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志飞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龙飞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徐荃同志任县司法局马当司法所所长;
计莹芬同志任县司法局浩山司法所所长;
汪茫同志任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旭东同志任县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副主任;
何子辰同志任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徐影同志任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许忠华同志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刘泽中同志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余冠兵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方勇同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余陆华同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克文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田早俊同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高明立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张幼华同志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欧阳松平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徐文华同志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免去胡仕鹏同志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
免去徐航同志县公安局泉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吴钺同志县公安局芙蓉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魏吉同志县公安局杨梓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吴国付同志县司法局芙蓉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泽迎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贺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官积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国华同志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邓杰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定忠同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转专业技术岗);
免去钱义凌同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汪东云同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提拔任职的同志,试用期一年。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