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吴颖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联导读: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吴颖彦同志任县投融资促进中心主任,免去其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汪春霞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盛 斌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赵 敏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晏 英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胡怀刚同志任县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免去其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欧阳文芳同志任县司法局黄岭司法所所长;
张泽迎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史水红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芙蓉分局局长职务;
朱佳友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计一平同志任县红光港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洪小军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沈汉平同志任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汪 文同志任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汪 灿同志任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友胜同志任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施向前同志任县投融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廖 望同志任县投融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刘 智同志任县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陈 林同志任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心副主任;
陈 岚同志任县群众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洪 霞同志任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陈 雨同志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叶 英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姚玉胜同志任县二中校长;
免去邓艳红同志县金融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春笋同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魏锦贵同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永祥同志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免去吴义春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银锋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汪张文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解学权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邹传玉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何鹏同志县司法局太平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刘加旺同志县司法局东升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欧阳垂泽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正喜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钱来舟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汪珍娣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疏正军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樊文华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忠生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曹三保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陶文宇同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焕群同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立如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永怀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德怀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全香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钟军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职务;
免去邢代平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棉船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喆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陶璇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夏同志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肖伟文同志县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转管理岗);
免去乐燕同志县群众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方志诚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高小敢同志县食安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继伟同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胡鹏同志县二中校长职务(转专业技术岗);
免去谭广锋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转专业技术岗);
免去刘雪保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转专业技术岗)。
提拔任职的同志,试用期一年。
2022年3月2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