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关联导读:
根据《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江西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实际,编制《彭泽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县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彭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彭泽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民政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一)规划重要指标完成良好
截至2020年8月底,城镇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05元,年均增长9.86%;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70元,年均增长14.39%,均完成“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55.65%,超过“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5.65个百分点。社会散居孤儿保障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950元,超过“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50元。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公办807+凯祥50+颐养民办1020张)1877张,占比52.74%,超过“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22.74个百分点。城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完成“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71.5%,超过“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1.5个百分点;城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70%,超过“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10个百分点;农村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30%,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截至2020年8月底,节地生态安葬率100%,超过“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35个百分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8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1‰,完成“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


(二)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有序
截至2020年8月底,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256万元,中央专项福彩公益金和民政部福彩公益金500余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408万元,建设项目22个。县福利院、永恒·江南小院、老幼服务综合体、城区孝文化公园等重大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全县共建成和在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56个。已运营公办养老院17家,床位720张;运营民办养老院2家,床位120张。重建县福利院1家,床位160张;民办养老院1家,床位1050张。全县建成殡仪馆1个,升级改造火化炉4台;建成城区公益性公墓1个,建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113个。新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建筑面积达960平米;建成农村儿童之家59个。
(三)规划重点任务全面落实
1.民生工程保障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绿色通道”,实行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启动实施低保申报制试点,年均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7万余人。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年均为1350名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等服务,全县失能半失能特困集中供养率大幅提高。建立特困失能、半失能和自理人员护理补贴制度,开展了有意愿的散居特困失能人员到县福利院集中照护。全面建立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制度,开展先行救助,年均救助约1300人次,进一步发挥“救急难”和特别救助作用,困境群众及时得到应急性或过渡性的救助。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全面建立,前置开展,成效明显。
2.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深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圆满完成全县第十届村(居)委会选举。全面完成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实现所有村(居)委会“特别法人身份证”全覆盖。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城乡社区治理扎实推进。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以政府治理为主导,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结合“三化”建设,切实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一约五会”作用发挥明显;创建省级“绿色社区 美丽家园”示范社区1个(龙城镇钓鱼台社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太平关乡平畈村)、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社区2个(马垱镇南垄村、跃进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我县社会组织总量有减有增,由2015年的100个增加到2020年的156个,增幅达35.9%。深化了社会组织登记改革,推行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全县10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完成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范治理工作持续开展。通过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项目4个(政府购买高龄老人居家上门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儿童关爱保护宣讲培训和点上关爱、政府购买慈善救助服务)。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注销登记社会组织25家,撤销登记社会组织30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累计投入扶贫资金60余万元,帮扶项目2个。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彭泽慈善事业建立起了长效机制,实现了可持续发展。慈善事业日益规范。全面落实贯彻《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全县共有慈善组织2个(含红十字会系统),具有公开募捐资质有2家慈善组织,全部在“慈善中国”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并进行备案。尤其是彭泽慈善会成立以来,一直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慈善工作体制机制,广泛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慈善,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合力共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机制。慈善资金日益增加,救助范围不断扩大。彭泽慈善会成立以来,累计募集款物近千万元,惠及贫困群众6000余人次。其中2020年疫情和抗洪期间彭泽慈善会累计接收捐400万余元。慈善品牌影响力和社会声誉日益提升。彭泽慈善总会围绕“爱满人间”主题品牌,深入开展救急济困、助学支教、助医关怀、安老助孤、赈灾救难及公益建设等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组织4家,全国志愿服务网及江西省志愿服务网共注册志愿者1.9万余人。全县共有社会工作者380余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人员13人。
3.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出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方案,编制布局规划,制定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系列政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20个,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7家,民办养老机构3家。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建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57个,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7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14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大幅提高。全力推进“党建+互助养老”模式,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成立彭泽县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彭泽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和实训基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成立彭泽县颐惠居养老服务公司,发展居家为老专业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实施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为“四类”特殊困难老人和高龄老人提供全方位、精准化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服务质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非法集资防范等重点内容的监管。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地名区划成果突出。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和利用不断推进,地名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不规范地名得到清理,制定了建筑物命名更名规范。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调处边界争议和资源纠纷。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日趋完善。五年来边界稳定,未发生未发生1起纠纷。殡葬改革全面成功。完成1个殡仪馆改扩建任务,安装和升级改造环保火化炉(拣灰炉)4台,建成覆盖城乡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114个,采取聘请专人、服务外包、公益购岗等形式强化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维护,努力提供规范、优质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制定城区集中治丧政策,有效遏制丧事扰民现象。出台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行遗体接运、遗体冷藏、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等五项基本殡葬服务直接减免,全县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标准平均为2106元,为全市最高;节地生态葬每例给予3000元奖补。坚持“疏”“堵”结合,以思想工作为主、殡葬执法为辅,稳妥推进全面火化。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环境整治,大力整治公路沿线乱埋乱葬现象,积极实施“立改卧”行动。全面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行以乡村为单位建设和多村联建,集中安葬骨灰。2019年以来,全县已实现亡故人员遗体火化率和入墓率两个100%。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和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的约束作用,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活动,制定文明节俭的丧葬礼俗规范,倡导厚养礼葬、丧事简办,现代文明殡葬新风逐步形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积极推进县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救助管理和保护工作基础。新建占地面积960平米、功能较完善的彭泽县救助管理站(未保中心),提高救助管理能力。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救助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日常坚持长效救助和专项行动“两手抓”,加大街头巡查和主动救助力度,尤其是将“酷暑送清凉”、“寒冬送温暖”活动持续推向深入,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残疾人福利政策精准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要求,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认真落实一门受理,切实加强发放监管,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足额和按月、按标准发放。散居特困精神病人实行集中诊疗、康复和生活照料工作。改造提升设施设备,在全市率先开展散居特困精神病人集中安置,已安置34人进入彭泽康宁医院,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开展诊疗、康复和生活照料服务,极大地改善了他们的生存现状,确保了他们的人格尊严。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优化。坚持便民、利民、为民、亲民理念,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强化便民意识,着力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登记合格率持续保持100%。与婚检机构紧邻设置建设婚姻登记处,科学设置功能服务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内部配套设备,为群众提供良好服务环境。县婚姻登记处按国家三A标准化建设,配套设施达标升级,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儿童保障坚强有力。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全面建立,困境儿童救助及时有效,农村“儿童之家”建设已完成30%以上,“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孤儿助学工程”等项目稳步实施,收养登记实现网上办证,收养家庭能力评估正在进行。实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试点项目,指导和督促未保社会工作站,开展重点困境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家庭贫困、失学辍学、重病重残、权益侵害等个案服务,按标准打造“一乡一村一社区”示范点,促进重点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民政能力建设明显提升。2017年以来,为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所综合服务能力,全县乡镇民政所硬件设施、管理机制体制、服务能力、服务方式全面转型升级。制定出台《彭泽县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细化量化了基层民政服务事项的内容、方法、标准、流程等。全县乡镇民政所按“八统一”模式进行规范化建设,累计建设资金达90余万元,全县19个乡镇民政所完成规范化建设完成率100%。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经费得到保障。乡镇民政所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确定每个乡镇编制2名;工作经费61万元,按照大乡5万元、小乡3万元的标准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兑现。各地民政所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契机,充分利用“数字民政”系统和信息化平台作用,优化简化基层民政业务流程,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服务信息化便民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第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坚决执行落实国家、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牢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高效顺畅,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低收入家庭以及有急难救助需求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等困难老年人、孤弃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残疾人福利事业稳步推进。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村(居)选举日益规范,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有效发挥。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更多资源下沉到城乡社区,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的养老服务需求基本满足。持续实施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蔚然成风。区划地名勘界、婚姻管理、收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十四五”发展主要任务
(一)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
1.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省民生工程目标,落实社会救助提标提补任务,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精简退职人员补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完善救急难和特别救助机制,畅通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织密编牢民生兜底保障网。继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实施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调尽调、应退尽退;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时效;强化制度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统筹各项救助资源,确保救助资源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积极参与“智慧彭泽”建设,推进智慧救助,加快核对平台建设步伐,前置信息核对,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对象精准,救助精准。
2.持续推进精准扶贫。充分发挥精准脱贫民生兜底保障牵头部门职能作用,继续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实施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加快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发挥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跨部门协调作用,充分保障贫困群众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权益,着力提升贫困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助推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同步奔小康。
(二)优化提升民政公共服务
1.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智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加大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60%。全面建成以乡镇中心敬老院和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为中心、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全面实行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建立养老机构基层党组织。健全农村留守老年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巡视探访制度。持续深化医养结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
2.持续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目标,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优化设施布局,优化城区殡仪服务设施,推进农村“微型殡仪服务站”建设,提升城乡殡仪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群众丧葬需求。逐步加大殡葬惠民力度,在实行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免费项目,提升免费标准,拓展覆盖对象,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大力整治散埋乱葬坟墓,依法拆除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持续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切实净化城乡环境。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培育树立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有效杜绝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
3.不断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进一步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用,配齐配全相关设备,聘请专业资质人员,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救助得当、服务专业、保护有力。大力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设施建设,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或毗邻建设“儿童之家”。完善县、乡、村(居)三级联动紧急救援处置机制,健全司法部门牵头、其他相关单位联动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培育青少年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加大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儿童主任培训以及专业服务队伍培养,引导有关专业人才开展志愿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4.继续优化区划调整和地名边界服务。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区划调整,进一步拓展中心城区和中心城镇发展空间,促进中心城区、中心城镇和小城镇协调互补发展。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加大清理力度,做好地名文化的保护和传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健全边界纠纷调处机制,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环境。
(三)创新改进基层社会治理
1.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建设力度。加大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优化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体育等基本公共产品空间布局,完善优质公共服务均衡配置,推进“城区社区15分钟生活服务圈”规划建设。统筹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打造社区服务综合体,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年,城区社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内容、服务队伍、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治理体制更加成熟稳定,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
2.大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健全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三社联动”机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培育志愿服务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机衔接,健全社区工作者报酬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素质,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3.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管理科学化水平。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建立公共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建设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社会组织双创示范基地和孵化基地,发挥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参与脱贫攻坚。加大社会组织执法力度,通过社会组织年检年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清理“空壳”、“僵尸”型社会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持续推动相关部门成立行业综合党总支,明确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体。完善社会组织党建“三同步”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党建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4.继续拓展慈善福彩事业。统筹推进“法治慈善”“阳光慈善”建设,落实好《慈善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完善慈善制度,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行为,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大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力度,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等监管机制,提高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业的公信力。积极创新募捐方式,建立“互联网+慈善”模式,不断拓宽募集渠道,建立慈善救助项目库,做大做强“爱满人间”慈善主题品牌,扎实开展安老助孤、助医关怀、助学支教、赈灾济困、公益建设等品牌慈善项目。加大同经济发达地区“江西商会”、“九江商会”、“彭泽商会”的联系与沟通,畅通交流渠道,促进慈善需求和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积极开展“中华慈善日”宣传和“赣鄱慈善奖”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社会慈善氛围。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进志愿服务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搭建更多的志愿服务平台。到2025年,全县注册志愿者超过4.5万人。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以创新为动力,全面拓展福利彩票发行的组织形式,尤其是宣传弘扬福彩公益性,积极引导理性购彩,大力培育发展新彩民。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福彩公益金,拓展公益项目,推动福利彩票公益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不断壮大社工人才队伍,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等领域的广泛开展。到2025年,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1700人以上。
(四)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
按照县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和分级分类原则,继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取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特别是严格执行“四早”措施,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县福利院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其他养老机构按规定要求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婚姻登记场所和殡葬服务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健康监测。
(五)重大项目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县福利院重建工程,全部配置护理型床位,增强集中照料护理服务能力;加大实施乡镇中心敬老院和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和改造工程,乡镇中心敬老院按每个80-100张床位建设,配齐服务设施,全面提升护理等级和水平,实行多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做大做强区域性公办养老机构,形成以县老年人养护院为龙头、三星级中心敬老院为支撑的城乡“公建公营”养老基地;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按每个40-50张床位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重点向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空余床位向本地老年人开放,辐射附近居民居家养老。同时引进专业团队,结合本地资源,发展养生、生态、健康、休闲等养老服务,实现“公建民营”。支持建设具有医养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机构。引导和帮助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到2025年,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着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积极发展专业化服务,有效推进市场化居家上门服务。强化社区功能建设,发展突出护理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到2025年城区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专业化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2.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支持示范性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完善殡葬设施;加快“一乡一站”和村级“微型殡仪服务站”建设,开展集中治丧,拓展服务功能,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丧葬需求。
3.农村“儿童之家”建设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平台建设,到2025年实现“儿童之家”建设覆盖60%建制村;引导有关专业人才开展志愿专业服务,加大家庭、学校、“儿童之家”有效衔接,使之互相补充,促进农村儿童茁壮成长。
4.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工程。加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孵化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散居特困精神病人集中诊疗、康复和生活照料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到2025年争取达到90%以上。
5.城乡社区体系建设工程。分期分批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力争到2025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0%。每年至少创建1个全省示范社区,“十四五”期间力争打造8个。
6.民政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民政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到2025年民政领域事业单位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在编人数的60%以上。联合县就业部门,将县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实操基地纳入县养老人才培训机构,成为全县乃至全市养老人才实训基地。大力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期间计划培训各类民政人才1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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