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泽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关联导读:
关于印发彭泽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彭泽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第十四次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1日
彭泽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
全民健身作为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期间,我县全民健身事业取得蓬勃发展。全民健身意识显著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增多,体质健康水平逐年提高,体育场地大幅增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要求。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赣府发〔2021〕28号)和市政府印发的《九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九府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健身服务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提高全民健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补齐健身场地设施短板,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的多元功能与综合价值,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创建生态彭泽,共建美丽家园而贡献体育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与彭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参与健身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提升,加快推进我县、各乡(场、区)镇、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及时做好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付支持全民健身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和县本级的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6.4%;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5平方米;对已建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加强管理,确保发挥功能,10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85%以上,已基本建成踏步而就的“15分钟健身圈”的要出台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作用。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达到1块。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86名。全面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推动医体结合发展,提高群众对全民健身在预防疾病、治疗康复中作用的认识,为健康中国、健康彭泽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三)夯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基础。
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布局。聚焦群众就近、科学、多样化健身需求,综合考量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与分布、存量设施布局、建设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文明县城创建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闲置场所和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金角银边”区域,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乡村、便民实用的中小型场地设施。促进社区、乡(场、区)镇养老设施与全民健身设施的资源共享、功能衔接。
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政策支持。支持在各社区、居民小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文化旅游场所等区域配套体育健身设施。鼓励各乡(场、区)镇、社区、社会力量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等。探索建设社区百姓健身房,打造距离亲民、价格亲民、服务亲民的全民健身新载体。支持我县各乡(场、区)镇当地沿河、沿湖地带、郊野山地等良好生态资源,高质量建设健身步道、登山步道等城市休闲步道。如县迎宾大道两侧健身步道、“两湖”(芳湖、太泊湖)露营地、骑行道、马当炮台登山步道、兆吉沟健身步道、龙宫洞漂流、登山步道等建设。增加乡(场、区)镇体育健身设施,推进乡(场、区)镇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等建设。“十四五”期间,在全县新建或改扩建1个以上体育公园,新建健身步道不少于3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不少于1个,补齐或更换17个乡(场、区)镇全民健身场地器材,新建5片以上社会足球场,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到1块,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水平。持续改造提升公共体育场馆硬件设施条件,加快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完善场馆配套服务设施,支持钓鱼台社区、双峰尖森林公园、城区、马当、澎湖湾五家全民健身中心改造成覆盖全人群和涵盖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用品销售、体育培训等多种业态的体育综合体。鼓励引入社会专业运营团队承接或参与我县公共体育场馆运营,规范运营行为,保证公益当先、运营为辅。加强对我县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优化我县公共体育场馆绩效管理方式,完善我县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加快推动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激发全民健身社会组织活力。
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完善以我县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骨干,群众身边的社区健身团体、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我县体育健身站点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乡(场、区)镇和城乡社区建立全民健身站点。推进农村全民健身站点布局建设,夯实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基础。
推动全民健身组织规范建设。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将党建融入全民健身组织发展全过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吸纳社会各界精英参与管理。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综合性评价制度,对队伍稳定、组织活跃、专业素养高的“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骑行、跑步、游泳等自发性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给予场地、教练、培训、等级评定等支持。将组织群众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情况及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全民健身组织的主要评价指标。加大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力度,鼓励全民健身组织承接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科学健身指导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激发全民健身组织自身发展动力。
(五)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
探索培育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在我县着力打造乒乓球、门球等品牌赛事引领、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多主体主办、全人群参与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积极参加江西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江西省运动会群众项目比赛、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江西省选拔赛等群众性综合赛事,持续开展彭泽迎新年长跑、全民健身日广场舞、农民丰收节农民运动会等赛事,广泛开展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具有良好群众基础的运动项目业余联赛。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举办线上赛事活动,开辟全民健身线上线下融合赛事模式。
因地制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三大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广场舞、气排球、门球等休闲运动项目,支持开展各乡(场、区)镇太极、舞龙舞狮等民间民俗体育活动,鼓励开展房车露营、漂流、航空运动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常态化开展新年登高、全民健身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全民健身主题活动,丰富群众节庆体育活动,推动体育生活化。大力推广居家健身模式,鼓励各单项体育协会、体育明星、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等参与健身直播活动。
(六)提升全民健身科学指导服务水平。
健全科学健身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学健身普及模式,开设线上科学健身大讲堂,组织开展科学健身服务“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活动。加快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提升体质监测服务标准化水平,建立体质监测数据库,提供针对性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定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工作,提高达标测验覆盖率。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年龄、等级结构,扩大队伍规模,吸纳各类体育专业人士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指导服务率和科学健身指导水平。弘扬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质量,依托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民健身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活动招募、信息统计和查询、线上培训和考核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全流程、信息化的管理。
(七)促进全民健身重点人群活动开展。
落实全龄友好理念。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赛事活动开展中充分考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人群的需求,保障群众健身权益。落实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预防和干预。支持开展青少年体育周末营、夏冬令营等活动。支持在新建社区建设老年人运动与健康服务中心,可与社区颐养中心融合共建共享。提供有针对性地运动健身方案和运动指导服务,丰富社区养老健身服务,研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和方法,提高健身设施适老化程度,积极参加江西省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加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挖掘出更多适合各类残疾人开展体育锻炼的康复、健身项目,推动残健融合,开展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活动。
全面推行工间健身制度。鼓励建立职工体育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符合职工身体状况和职业特点的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提倡根据行业、工种特点创编健身项目。推动农民、妇女、少数民族等人群健身活动开展。
(八)推进全民健身跨界融合发展。
深化体教融合。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鼓励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完善中小学体育赛事体系,由县教体局拟定学生体育赛事计划,建立分学段、跨地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探索建立学生运动水平等级评定标准。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建立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委托体育社会组织为缺少师资的中小学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鼓励各体育单项协会进校园活动,建立体育协会与各中小学对点扶持。
推动体卫融合。探索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探索研究制定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广体卫融合机构向基层覆盖延伸,鼓励大型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专科,试点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逐步建立慢性病运动干预体系。加强体卫融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运动防护师、运动营养师等人才培养。探索推进体卫融合理论、科技和实践创新。
促进体旅融合。鼓励各乡(场、区)镇结合当地旅游、红色、人文自然环境等资源,优化体旅融合产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健身、旅游的复合型消费需求。加强体育赛事与旅游路线的有机结合,支持各乡(场、区)镇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完善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房车营地等体育旅游新业态。培育发展专业体育旅游企业,强化体育旅游经营项目安全管理。
(九)促进全民健身产业高质量发展。
丰富节假日、夜间、基层体育赛事,打造主题鲜明的体育消费活动。落实探索建立科学运动积分系统,激励群众持续健身。积极开展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评定,激发群众运动技能学习热情,激活全民健身培训市场。落实结合实际发放体育消费券。落实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向公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实现体育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三、工作及保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普及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节假日等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乡(场、区)镇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包括乡(场、区)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乡(场、区)镇体育广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乡(场、区)镇篮球交流赛”“乡(场、区)镇广场舞”等活动,根据各乡(场、区)镇实际情况开展好各项农民体育活动。
(三)加快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实践、教学、裁判等综合能力的培训,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身边群众的积极性。加大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全民健身示范人物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以上的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大力提倡和积极引导体育老师、裁判员、教练员、体育专业毕业生等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全民健身领域开展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到2025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800人以上。
(四)加大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对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全民健身运动会等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给予经费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县教体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五)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力度,特别是要建设一座标准田径场和足球场的综合性体育中心,进一步加强县、乡(场、区)镇、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建设。乡(场、区)镇以建设灯光篮球场和小型全民健身中心为主,行政村以建设多功能健身广场和全民健身路径为主。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城市建设要考虑居民出行方便兼顾健身、休闲需要,修建步行道、登山步道和自行车道,提供多种便利条件,促进居民体育健身活动。结合乡村振兴继续实施乡(场、区)镇、村(社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对农村地区体育健身设施实行全覆盖。
(六)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免费向公众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七)构建全民健身平台。
1.打造品牌健身活动。精心策划元旦环城跑、全民健身广场舞大赛、全民健身篮球、足球联赛等体育活动。拓展外延,挖掘内涵,培育品牌,打造具有彭泽特色的健身活动,对健身场地覆盖面大、健身人群多、水平高,且能够承担省级以上的大型体育赛事场地,充分发挥资源,打造彭泽所属的体育品牌,以品牌带动其他的赛事活动开展,形成一县一品,重点可在羽毛球、乒乓球或门球等项目上打造。
2.拓展大众健身普及活动。(1)推进居民体育活动生活化。以城市社区健身工程点以及辖区单位体育设施为阵地,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以创建体育特色社区为抓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与社区帮扶与学校帮扶激励政策,提升我县健身群众基础。(2)推进农民体育活动本土化。以乡(场、区)镇全民健身工程点为阵地,以乡(场、区)镇综合文化站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3)推进职工体育活动单位化。以各级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为组织力量,组织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单位举办本单位的职工运动会。(4)推进特殊人群体育活动社团化。拓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体育活动阵地,覆盖延伸健身组织。县每年举办老年体育运动会,开展经常性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5)办好重大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县每两年举办一届综合性中小学生运动会,定期举办职工、老年人、农民等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积极承办、组织参加上级群众性体育活动。
3.加快发展足球运动。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笼式足球、五人制、七人制等小型多样的足球运动场地,提倡学校与社会共建共享足球运动场地。组建和支持足球体育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构建和完善校园和社会业余足球联赛制度。加强足球文化宣传教育,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使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和乐于观赏的运动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由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县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各乡(场、区)镇要依照本计划,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负责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落实。
(二)强化工作创新。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制定群众体育发展评价标准,实行目标考核。
(三)加强成效评估。各乡(场、区)镇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各行业要将实施本计划纳入日常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各单位要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适时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全民健身实施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附件:彭泽县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彭泽县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实施要求,结合我县《彭泽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文件要求,特制定彭泽县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彭泽县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桂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黎伟宏 县教体局局长
欧阳纯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冯长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颖彦 县投融资促进中心主任
晏 英 县民政局副局长
严明光 县发改委副主任
许志忠 县人社局副局长
高小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怀庆 县卫健委副主任
甘雪平 县城管局副局长
余卫平 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计 琴 团县委副书记
张 进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 辛 县妇联副主席
张建华 县残联副理事长
陈高群 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主任
张志红 县文广新旅局艺术总监
凌 兵 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程俞仁 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方显华 县自然资源局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黎伟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高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今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加强全县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组织制订和协调实施全民健身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督促;检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2.指导全县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组织范围广、影响大、效果好的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全民健身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活动。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全县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乡(场、区)镇,县直有关单位、行业、系统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大实际问题。
4.加强宣传发动,增加全民健身的投入,加快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建设;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体育局部署的全民健身各项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教育体育局(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履行对全县体育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的政府职能,负责县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每年组织开展阳光体育联赛;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加强体育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体育传统学校、特色体育学校的办学质量;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
县委宣传部: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宣传计划纳入全县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县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落实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县城考核内容。
县农业农村局:将全民健身工作作为乡村振兴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民体育协会,配合县教体局举办全县农民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农民体育协会组织的各类农民体育比赛。培训农村体育骨干,挖掘、整理农村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县发改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保护公民参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安全;依法对健身、培训场所实施治安管理。
县民政局:支持群众性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发展,严格把好体育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关,加强对体育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把开展全民健身作为实现健康老龄化的重要条件,关心支持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
县人社局: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全民健身计划,倡导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指导开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将全民健身相关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合理安排体育用地,支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县住建局: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配置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进行督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在老居民小区整治时,积极配合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工作;鼓励居民住宅区内体育设施对外开放。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县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文化站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全县文化体育设施为县民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县卫健委:负责积极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
推进体医结合,组织科学健身指导、运动损伤防治、康复指导等形式多样的体医结合活动。
县城管局:负责新建或改造公园、公共绿地等场所应结合自身条件和环境,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安装适合多种人群锻炼的全民健身设施;负责公园、公共绿地的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将公园、绿地、小区的体育设施纳入全县数字化县城长效综合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公益广告、公益性体育彩票广告审批;维护户外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环境。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为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县总工会:负责动员全县职工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团县委:负责动员全县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全民健身志愿者的工作。
县妇联:负责动员全县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县残联:负责指导残疾人开展健身康复活动;举办全县残
疾人体育竞赛;选拔培养并向省、市家输送残疾人体育人才;
组队参加省、市残疾人体育比赛。
各乡(场、区)镇: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加强对
本辖区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组织制定和实施全民
健身实施计划。
四、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工作,通报情况,布置任务,解决全县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问题。
2.适时召开组长办公会议。研究并解决全民健身工作的有关问题。
3.印发全县全民健身工作情况材料。
4.组织成员考察、检查全民健身工作;参加全民健身的重大活动。
5.县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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