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

彭泽县2022年度县直有关单位重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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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2-05-30 16:27          字体大小: 〖大 小〗

关联导读:

关于公布彭泽县2022年度县直有关单位重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直及驻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进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市监明电[2022】2号)精神,依托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由市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梳理了《彭泽县2022年度县直有关单位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彭泽县2022年度县直有关单位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个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两个事项清单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按照九江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九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九企监改办字(2022】2号)要求,动态调整完善好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检查细则、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本部门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报送政府备案(径送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并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计划及时录入平台。年度计划要按时进行,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县直有关单位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计划及实施过程中,可合并检查的事项尽量合并,可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尽可能采取联合抽查的方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尽可能减少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打扰,尤其是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对平台自动比对产生的联合抽查对象,所涉部门必须采取联合检查方式。

对重点监管事项,县直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检查结果应在24小时内录入平台。

两个事项清单公布后,上级有关部门对行政检查事项和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另有要求的,涉及单位要及时做好衔接,并按要求落实。

附件:1.彭泽县2022年度县直有关单位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2. 彭泽县2022年度县直有关单位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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