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
【行政执法】2025年第一季度彭泽县卫监局执法信息公示
信息类别:
基本医疗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4-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439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2439
公开日期:
2025-04-27
有效性:
关联导读: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专业类别主类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 彭泽县蕲艾艾灸馆 | 彭泽县平江路滨江华府11栋03、04号商铺 | 方** | 公共场所卫生 | 彭泽县蕲艾艾灸馆两名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按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对该条款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 | 彭卫公罚(2025)1号 | 彭泽县蕲艾艾灸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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