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

【行政执法】2025年第一季度彭泽县卫监局执法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4-27 15:55          字体大小: 〖大 小〗
信息类别: 基本医疗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4-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439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2439 公开日期: 2025-04-27 有效性:

关联导读: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专业类别主类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文号或编号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彭泽县蕲艾艾灸馆 彭泽县平江路滨江华府11栋03、04号商铺 ** 公共场所卫生 彭泽县蕲艾艾灸馆两名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按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对该条款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 彭卫公罚(20251 彭泽县蕲艾艾灸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