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

县疾控中心: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守护群众游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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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4-08-09 14:54          字体大小: 〖大 小〗
信息类别: 基本医疗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13666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3666 公开日期: 2024-08-09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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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疾病控制中心结合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对我县辖区内的3家游泳场所开展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员重点检查了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设施配备、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和泳池水质自检等情况,督促场所严格落实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消毒措施。

检查发现,日常管理方面,大部分游泳场所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卫生管理责任规范经营,但个别游泳场所相关卫生设施需改进,且未在场所入口处应贴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卫生监督员现场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此外,通过现场科普及微信宣讲等方式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增强经营者卫生管理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健康意识和知晓率。

下一步,县疾控中心将继续加大对游泳场所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督促游泳场所规范经营,把好卫生安全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在此提醒广大游泳爱好者,在选择游泳场馆时,应先辨别游泳场所是否卫生:主要是看游泳场馆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池水是否清澈,游泳池内是否有专人看管,游泳者是否经过强制淋浴和强制性浸脚消毒池才进入游泳池,池水气味是否正常等。

建议消费者应建立自我安全防范和卫生健康意识,发现游泳场所水质出现异常及其他卫生质量不符合标准,应立即停止游泳,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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