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

【行政执法】2023年第四季度彭泽县卫监局执法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1-02 11:24          字体大小: 〖大 小〗
信息类别: 基本医疗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1-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326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326 公开日期: 2024-01-02 有效性:

关联导读: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专业类别主类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文号或编号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彭泽占金金口腔诊所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镇 占** 传染病防治 彭泽县占金金口腔诊所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2023322 医疗卫生机构的[物品](1、环境;2、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1、规范;2、标准;3、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芙蓉墩镇凉亭村卫生所 彭泽县芙蓉墩镇凉亭村 *** 医疗卫生 芙蓉墩镇凉亭村卫生所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及门诊日志记录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四款 彭卫医罚字[2023]第6号 [芙蓉墩镇凉亭村卫生所](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或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病历、保管病历资料、补记抢救病历)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彭泽县凤兆生活超市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黄花镇东风村枫王门小区 阮** 公共场所卫生 彭泽县凤兆生活超市无室内空气及顾客用品检测报告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2023212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彭泽县大塘足道山南店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翔路3栋07号 张* 公共场所卫生 彭泽县大塘足道山南店无室内空气及顾客用品检测报告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2023213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