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

【行政执法】2023年三季度彭泽县卫监局执法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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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3-10-10 09:00          字体大小: 〖大 小〗
信息类别: 基本医疗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10-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12012
索引号: 000014349/2023-12012 公开日期: 2023-10-10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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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文号或编号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彭泽龙晖影院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兴路 周*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谌某(姓名)等两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彭卫公罚字[2023]第5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谌某(姓名)等两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高*生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镇世纪华城****** 高*生 高*生未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彭卫医罚字[2023]第3号 ①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70000),(没收违法所得:1280),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其他处理情况:无
石*鹏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太平关乡太平村 石*鹏 石*鹏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彭卫医罚字[2023]第5号 ①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其他处理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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