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1-1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899
九江市彭泽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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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九江市彭泽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九江市彭泽生态环境局(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大道1172号,联系电话:0792-7190219,邮箱:penhuanbao@126.com)。

一、总体情况

九江市彭泽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2023年公开政府信息155条,涉及工作动态、领导简介行政服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彭泽县《彭泽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梳理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政策文件信息管理,全面公开政务信息调整充实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股统筹协调做好局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和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落实。及时回复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信息公开依托彭泽县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以及“彭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公开。按要求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把政务公开列入了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主动接受公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全年未接到与政务公开相关投诉,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而被追究责任的情形。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注重对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数据信息的安全保护,防范泄密风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较为薄弱,主动公开工作谋划有待加强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较为被动,文件解读工作要求的认识需要加强三是问题整改较为表面,需要不断加强举一反三能力。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培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局干部职工信息公开的规范意识和能力水平。

2.加强政策文件发布和解读工作。对本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和其他重要信息,要及时梳理和发布。同时落实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三同步”制度,开展多种形式和渠道政策解读工作,增强对政策文件的实质性解读。

3.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以网上检查、第三方评估等为契机,不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九江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彭泽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局严格落实工作如下:一是及时公示我局2023年财政预决算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与检查;二是主动公开污染防治、环境监督、环境监测、项目管理、水质监测、生态保护示范区创建等环保重点领域工作信息,落实重大战略部署情况;三是落实政务公开讲情况,我局通过召开了企业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入企宣传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开展“六五环境日”等活动,开展对重要文件的宣讲活动;四是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流程,发布服务企业、群众相关工作动态,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五是按月、季对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布,持续推进我县生态环境向好向善发展,保障群众对我县生态环境情况的知情权。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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