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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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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6-08-13 09:4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8-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3469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3469 公开日期: 2026-08-13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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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主项 检查子项 检查主体 时间安排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法律依据
1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全年 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环检单位 现场、非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全年 机动车使用企业、机动车集中停放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地 现场、非现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第五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现场抽测。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抽测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3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矿产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全年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现场、非现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2.《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督办机制,通过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控平台发现数据异常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督促排污单位进行核实、反馈,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核查。
3.《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监督、污染防治监管。
4.《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矿山大气、 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5.《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五条:尾矿库污染防治实行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清单,并加强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清单,对尾矿库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6.《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一级环境监管尾矿库监督指导每年不少于二次,并至少在汛期前开展一次;对二级环境监管尾矿库每年不少于一次;对三级环境监管尾矿库随机开展抽查,优先抽查生态环境问题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尾矿库。
7.《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公布)第二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社会公众举报,依法查处企业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鼓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监督检查。
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沿江一公里内保留的化工企业的执法检查
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
4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行政检查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全年 建设单位、环评技术单位 现场、非现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第三款: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监督检查和编制质量问题查处,并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施信用管理。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部定期或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对抽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部定期或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通过抽查的方式,开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检查。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住所在本行政区域内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抽查。
5 对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排污单位环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全年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现场、非现场 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
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提交执行报告的及时性、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排污行为的合规性、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各项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6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的行政检查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全年 VOCs排放单位、Nox排放单位、ODS物质相关企业 现场、非现场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70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条例规定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进行调查和取证;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五)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经营活动单位的行政检查
7 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全年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现场、非现场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公布)第三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相关情况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
对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的进行的检查
对已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与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真实性、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8 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全年 土壤、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现场、非现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取样,要求被检查者提供有关资料、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被检查者应当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2.《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公布)第十七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3.《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9 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全年 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现场、非现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第八十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对涉危险废物单位的行政检查 
10 #对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全年 核技术利用单位 现场、非现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核设施、铀(钍)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七十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从事核安全活动的单位遵守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第709号修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62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11 清洁生产审核复核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全年 上一年度全市实施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按照省厅复核工作要求,进行市级线上、现场自查 线上复核、现场复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程序及法律责任,是清洁生产审核复核的核心法律依据。其中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等条款对审核对象、报告要求及违规处罚作出规定,为复核工作提供了法律框架。
2.《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该办法细化了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组织管理及评估验收要求,明确了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对审核工作的监督职责,以及对企业、咨询服务机构的规范要求,是复核工作的重要操作依据。
3.《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该指南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具体程序、内容和标准,为复核工作提供了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引,确保复核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为复核工作提供了政策导向和重点领域的指导。
12 对环境监测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全年 排污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现场、非现场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35号),“(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联合监管,依法查处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报告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3.《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各类污染源(包括移动污染源)等的监督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相关建议、要求或者作出处理决定。等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鼓励通过非现场检查、使用非接触式技术手段开展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对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个人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查询、检查相关信息系统,查封涉嫌违法的相关设备、场所等,并可以开展现场监测。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13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的行政检查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全年 建设单位、环评技术单位 现场、非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
14 对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的监督检查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全年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 现场、非现场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9号公布)第四十一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事项包括:(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遵守、执行生态环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三)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生态环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5 *对新化学物质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全年 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 现场、非现场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第四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是否按要求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登记证载明事项以及本办法其他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新化学物质的研究者、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一)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二)未按规定办理重新登记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三)将未经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 

注:①*为双随机抽查事项,#重点监管事项;②现场检查包括:双随机、重点监管、专项计划,如自行决定专项计划需提前申请并由市政府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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