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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督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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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3-10-17 17:02          字体大小: 〖大 小〗
信息类别: 环境监督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10-1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12365
索引号: 000014349/2023-12365 公开日期: 2023-10-17 有效性:

关联导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及合规判定方法。本标准附录A~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噪声相关内容的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

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8月4日印发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及合规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工业噪声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审批部门审核确定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排放工业噪声且依法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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