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彭泽县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联导读: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县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有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我县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彭泽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申报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
2.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事项变更,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6%;
3.企业按要求及时足额纳税;
4.企业能够积极配合人社和税务部门开展社保、纳税等情况检查;
5.企业从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无经法院、税务、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等部门依法查实的违反劳动、社会保险、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且无社保欠费等历史遗留问题;
6.企业及其法人、主要负责人从申报之日起,在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未查询到前三年内相关失信信息的;
7.企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向职工公开社保缴纳情况。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对象,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携以下材料向彭泽县社保中心业务经办窗口申报。
地址:彭泽县山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联系人:高银霞,电话:0792—5663598。
1.“20__年度_市、县(区)社会保险企业参保红榜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年度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3.工资发放财务凭证、社保费缴费凭证(申报年度参保缴费情况);
4.提供依法选举产生工会组织的相关材料和工会场所、向职工公开社保缴纳的资料、组织工会活动照片资料。
四、其他
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核公示的红榜企业将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同等条件下,在申请社保补贴、稳岗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以及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县人社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规定减少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在无投诉举报等特殊情形时,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免予日常稽核;
(三)同等条件下,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上优先予以支持;
(四)同等条件下,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状、幸福企业方面予以倾斜。
附件:2024年度九江市彭泽县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表
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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