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应办未办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关联导读:
1.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应办未办参保登记
2.申请条件和范围
申请范围:在我县注册的生产经营企业(即法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地址),除中央部属驻赣铁路、邮电、电力、民航、有色、金融、交通、水利和煤炭等行业中的国有企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新设立的省属国有集团公司本部在省社保中心参保的。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申请和职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政策规定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日后与我县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3.申报材料及流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或对应办未办参 保登记时段、缴费工资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相关诉请。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有管辖权限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下达的生效仲裁文书、人民法院下达的生效判决、裁定、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劳动监察部门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文书为依据,确定应办未办参保登记情况。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确定劳动关系并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并提供能够确定劳动关系佐证材料,由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确定应办未办参保登记情况。
4.收费信息
不收费
5.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6.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稽核内控股;
7.咨询电话
0792-5663526、0792-5663598;
8.投诉电话
0792-5663119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17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5 号)
附件一、应办未办参保登记协商确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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