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集体补助指南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4-02 10:25          字体大小: 〖大 小〗
信息类别: 养老保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4-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1917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1917 公开日期: 2025-04-02 有效性:

关联导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集体补助指南

1.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2.申请条件

需符合全部条件方可办理:

(1)本县户籍未享受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出国(境)定居,丧失国籍的。

3.申报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

(2)如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

(3)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

4.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提交。

(2)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核:后台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审核,集体补助申报办结后,打印集体补助缴费通知单,资助人凭缴费通知单号,在税务缴费,待税务推送到账信息给社保系统后,社保系统自动到账,予以告知。

5.收费信息

不收费

6.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办理业务1分钟内,普及养老保险政策时限不定。

7.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中午12:00-13:30提供延时服务

8.办理方式

彭泽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彭泽县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城居保受理窗口

9.咨询电话

0792-5672783

10.投诉电话

0792-56631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