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集体补助指南
信息类别:
养老保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4-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1917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1917
公开日期:
2025-04-02
有效性:
关联导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集体补助指南
1.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2.申请条件
需符合全部条件方可办理:
(1)本县户籍未享受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出国(境)定居,丧失国籍的。
3.申报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
(2)如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
(3)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
4.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提交。
(2)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核:后台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审核,集体补助申报办结后,打印集体补助缴费通知单,资助人凭缴费通知单号,在税务缴费,待税务推送到账信息给社保系统后,社保系统自动到账,予以告知。
5.收费信息
不收费
6.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办理业务1分钟内,普及养老保险政策时限不定。
7.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中午12:00-13:30提供延时服务
8.办理方式
彭泽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彭泽县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城居保受理窗口。
9.咨询电话
0792-5672783
10.投诉电话
0792-566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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