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

关于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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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5-06-07 16:10          字体大小: 〖大 小〗
信息类别: 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6-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4711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4711 公开日期: 2025-06-07 有效性:

关联导读:

各乡(场、区)镇:

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5〕10号),下达我县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343万元。根据《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21〕2号)相关要求,资金使用方向全部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安排专人对安排项目进行实地核实,经县政府同意,现安排如下。

一、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资金290万元

为落实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60%的要求,列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资金290万元,用于投入棉船镇汽渡项目,以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且按照投入资金的总量,该项目每年的收益归相关各村集体所有。(见附件)

二、安排脱贫村项目资金34万元

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中央衔接资金不超过30%用于非脱贫村发展项目和“十四五”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同时,中央衔接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十三五”脱贫村,以补齐其产业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短板。(见附件)

三、安排易地搬迁后续发展项目16万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搬迁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实施意见》(赣扶字〔2019〕16号)文件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原则,按照搬迁安置点的地域特点做好后续发展项目,投入16万元用于补齐搬迁点产业及配套设施项目短板。(见附件)

四、安排项目管理费3万元

根据《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扶〔2021〕2号)文件要求,中央、省、市衔接资金中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计划安排项目管理费3万元。(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做到资金使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勾,确保联农带农紧密联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各地要切实履行好项目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好项目,并将实施情况录入“项目管理系统”。并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责任,根据项目管理权限,严格实行乡级报账制和县级报账制,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做好资产移交、登记、确权等管理制度。

鼓励各乡(镇、场区)作为业主将属地同类项目集中进行招标。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九江市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九发改投资〔2024〕588号)和《关于推进全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规范交易的指导意见》(赣发改公管〔2025〕58号)。项目实施单位要强化项目代码应用,实行一项目一代码制度。要加强项目财政评审、招投标、质量验收等流程管控,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行结算评审。

望你们认真积极组织好项目实施,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使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的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附件:彭泽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表


彭泽县农业农村局      彭泽县财政局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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