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的批复
关联导读:
各乡(场、区)镇:
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5〕7号),下达我县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56万元。根据《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21〕2号)相关要求,资金使用方向全部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县、县财政局安排专人对安排项目进行实地核实,经县政府同意,现安排如下。
一、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资金36万元
为支持我县4个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收入15万元以下的一般村发展,列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资金36万元(每个村9万元)。浩山乡盘谷村;龙城镇土桥村;马当镇和团村;太平关乡古楼村。
二、安排一般村产业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资金120万元
为切实提升乡村发展水平与群众生活质量,聚焦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比较集中的一般村,致力于解决其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同时着力补齐必要的产业(含基础设施)项目短板。此外,针对群众在长江夜话活动中反映的急需解决的短板项目,也将一并加以解决。
三、相关要求
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做到资金使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勾,确保联农带农紧密联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各地要切实履行好项目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好项目,并将实施情况录入“项目管理系统”。并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责任,根据项目管理权限,严格实行乡级报账制和县级报账制,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做好资产移交、登记、确权等管理制度。
鼓励各乡(镇、场区)作为业主将属地同类项目集中进行招标。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九江市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九发改投资〔2024〕588号)和《关于推进全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规范交易的指导意见》(赣发改公管〔2025〕58号)。项目实施单位要强化项目代码应用,实行一项目一代码制度。要加强项目财政评审、招投标、质量验收等流程管控,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行结算评审。
望你们认真积极组织好项目实施,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使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的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附件:彭泽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表
彭泽县农业农村局 彭泽县财政局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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