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现代农业发展及乡村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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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6-01-12 15:10          字体大小: 〖大 小〗
信息类别: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407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407 公开日期: 2026-01-12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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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及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相关专项资金的通知》(九财农指〔2025〕61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县制定了《2025年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市级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及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各乡(场、区)镇对照县级方案要求,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各村积极申报。现代农业发展及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补助到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各地在申报项目时,注意市级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和各类形象工程的建设。

(二)加强审核。一是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村集体在申报项目时,应保证实事求是,未实际运营或已经停止运营的的“空壳农业企业”、“空壳合作社社”、“空壳家庭农场场”一律不得组织申报。各乡镇对项目申报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和真实性;二是各乡镇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应出具同意推荐意见,确保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任务明确、绩效目标清楚,申报材料清晰、完整。

(三)及时上报。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2025年元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有乡镇推荐意见和盖章)、营业执照(登记赋码证副本)复印件、项目申报表等报县农业农村局初审。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公示后,将项目安排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待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并批复后,各乡镇及时组织实施。

现代农业发展联系人王静林,电话:13197833068;乡村建设项目联系人彭小栋,电话:15720984777。

附件:1.2025年市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现代农业发展及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市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现代农业发展及乡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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