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太泊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剩余资金承担企业遴选方案
关联导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农业污染源头减量,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决定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企业,有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确保治理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一、资金来源
太泊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剩余资金。
二、资金金额
约人民币30万元。
三、遴选范围
彭泽县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际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企业。
四、遴选条件
参与遴选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领域,重点聚焦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2.具备完善的畜禽粪污全量化处理技术体系(含粪污及尿水),拥有相应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
3.企业产权清晰,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等违法失信记录;
五、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对现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升级与改造;推进粪污高效处理、厌氧发酵、沼气利用、有机肥生产等环节的技术装备更新与配套;项目的资金使用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领域进行管理。
六、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彭泽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遴选信息;
2.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含详细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内容、技术路线、预算、进度及预期效益等);
3.资格审查:由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专家评审:若有多家企业进行申报,则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及其提交的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评估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环境效益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确定拟支持企业及方案。
5.协议签订:依据企业提交的建设方案及评审意见,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与资金使用要求。
七、申报时间
申报期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彭泽县太泊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建设方案(需详细说明建设目标、具体内容、技术路线、投资预算、进度安排及预期效益等);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彭泽县农业农村局411室
联系人:黄站长,0792-5663428
十、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选资格;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彭泽县农业农村局所有。
附:《彭泽县太泊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申报表》
彭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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