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关联导读: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持续取得实效,依据江西省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系列指导意见,结合本县秸秆资源总量、产业现状与发展需求,现就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结余资金的继续实施制定本方案,旨在明确年度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规范项目管理,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如期见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彭泽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类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
项目性质:“以奖代补”续建项目
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024年结余资金284.574944万元
组织实施单位:彭泽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
二、项目预期目标
整县推广应用秸秆高效利用技术,建立健全秸秆还田利用、收储运销、产业增值等体系,形成秸秆资源多层级循环利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共赢的新格局,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结合彭泽县秸秆综合利用现状,通过秸秆收储及利用一体化建设、水稻秸秆直接还田技术示范区建设、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等,推动彭泽县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到2025年末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多元化、产业化利用模式,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多元利用,农用为主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重点支持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支持秸秆物化利用,实现秸秆就近消纳和农民就地就业,形成具有彭泽特色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2.加强考核,确保质量
以实现县域秸秆全量化利用为目标,建立实施主体的绩效考核和淘汰机制,并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构建科学合理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绩效目标体系和任务清单,在计划范围内,按实际实施情况实现补助资金“有增有减”。
3.典型示范,整体推进
指导和鼓励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发展产业经营,构建服务支撑体系,强化培训指导,加快先进成熟技术应用,推进秸秆产品品牌化、建设标准化,打造示范样板,带动推进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4.严格标准,长效运行
积极构建秸秆长效机制,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秸秆利用产业发展。
四、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284.574944万元,均为2024年结余资金。资金计划使用方向为秸秆收储及利用一体化建设、秸秆直接还田技术示范区建设等。表1
2025年农用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分项补助资金概算
|
项目经费(万元) |
秸秆收储及利用一体化建设(万元) |
水稻秸秆直接还田技术示范区建设(万元) |
第三方测绘(万元) |
|
284.574944 |
172.574944 |
100 |
12 |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奖补方式
(一)秸秆收储及利用一体化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运行模式,以秸秆资源化利用主体企业为中心,遵循就近就地的原则,建设全县秸秆离田资源化利用收储运体系。
1.建设地点
彭泽县域范围内。
2.实施主体与建设内容
2025年,我县将在全县域范围内积极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布局秸秆综合利用收储网点。在持续推进目前已有网点高效运转、并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全县所有具备相应收储、加工和处理能力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通过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规范参与秸秆收储与综合利用工作。
补贴内容:钢结构仓库补贴200元/平方米;秸秆离田收储补贴30元/亩;秸秆收储及利用一体化建设计划补贴172.574944万元。秸秆离田收储将根据先验收先奖补的原则,实行计划补助资金总量控制,收储奖补资金用尽后将不再进行收储奖补。 仓库建设面积的核实由第三方评估公司提供评估报告,其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大于项目建设的奖补资金。
(二)水稻秸秆直接还田技术示范区建设
1.秸秆直接还田要求
要求连片实施,水稻种植面积500亩以上,早稻和晚稻收割时留茬高度在20cm以下,秸秆切碎长度在5~10cm,切碎后秸秆均匀抛撒;机械深埋要求用圆盘犁或铧式犁翻耕,翻耕深度18~20cm。
2.奖补标准及任务分配
秸秆直接还田示范区奖补标准为40元/亩,计划完成还田面积2.5万亩,补贴约100万元。现将拟实施还田示范面积2.5万亩任务分配到各乡镇,由乡镇将任务分配落实到实施主体,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还田面积任务分配详见表2。
表2 2025年全县秸秆还田面积任务分配表
|
序号 |
乡镇 |
申报还田面积 (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 (万元) |
|
1 |
马当镇 |
3200 |
40 |
12.8 |
|
2 |
芙蓉墩镇 |
1100 |
4.4 | |
|
3 |
天红镇 |
1000 |
4 | |
|
4 |
杨梓镇 |
3000 |
12 | |
|
5 |
浩山乡 |
900 |
3.6 | |
|
6 |
东升镇 |
1200 |
4.8 | |
|
7 |
黄花镇 |
2100 |
8.4 | |
|
8 |
黄岭乡 |
10100 |
40.4 | |
|
9 |
芙蓉农场 |
1700 |
6.8 | |
|
10 |
太平关乡 |
700 |
2.8 | |
|
合计 |
25000 |
/ |
100 | |
(三)第三方测绘
为保障项目实施面积结算准确,项目将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测绘。计划支出12万元。第三方测绘公司应规范开展测绘工作,对出具的测量技术报告和红线图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责任落实
1.实施主体责任:各实施主体须对其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应规范建立项目档案,对秸秆离田、还田等关键作业环节进行影像记录与资料存档,确保实施过程可追溯、可验证。
2.乡镇责任: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实施主体的申报工作,将任务指标分配给实施主体,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组织开展秸秆离田还田实施面积、收储网点仓库建设面积的验收并在村级公告栏对拟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签字盖章,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3.农业农村局责任: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的验收材料,结合第三方测绘成果,会同县财政局对实施主体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复核。秸秆直接还田实际实施面积达到或超过任务量的,按任务量补贴;未达到的,按实际实施面积核算补贴。复核后,落实资金发放。
4.财政局等其他主体责任:县财政局按职责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复核与资金监管。
七、项目进度安排
(一)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1月—2025年12月。
(二)项目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 3月
开展调查、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召开会议,部署动员,听取各方面意见。
2.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分工负责,明确任务,量化分解到有关部门、企业,责任到人。
(2)确定项目实施技术路线、利用模式;与技术支撑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确定建设内容、建设标准、 建设规模和建设要求。
3.实施阶段—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
(1)营造创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培训活动,创新宣传方式,精心组织各项宣传活动,全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
(2)强化项目实施。各实施主体对照建设任务和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采购等各项目标任务。
4.评估阶段—2025年12月
(1)资料档案收集汇编。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列出清单,对各相关单位的资料进行统一归档、整理、汇编。
(2)绩效评估。建立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对措施不落实、建设质量不达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主体,将剔除出项目实施主体,计划安排的奖补资金全部调出。
八、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建立了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牵头,研究解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善项目管理、技术支撑、资金使用、政策扶持等保障体系;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县财政局、乡镇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项目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各乡镇为项目验收第一责任主体,要落实秸秆收储面积,严格审查实施主体上报的各项补贴内容,确保上报面积数据、采购设备数量等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对全县秸秆利用项目资金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保障项目资金使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加大技术保障
加大对龙头企业以及新型经营主体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通过努力争取上级部门对秸秆利用技术改造,实施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重点项目,并抓好项目的技术跟踪服务,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引进和突破。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
(四)强化宣传培训
通过宣传培训,大造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循环农业、清洁农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的认识。通过广播、电视、杂志和农技服务平台等传统宣传媒介和网络等新型宣传媒介进行专题发布,介绍项目进展情况、宣传项目实施意义和效果。在实施过程中,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附件1:彭泽县2025年秸秆收储点建设标准
附件2:彭泽县2025年秸秆离田收储项目申请表
附件3:彭泽县2025年水稻秸秆还田示范项目申请表
附件4:彭泽县2025年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表
附件5:彭泽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协议书
附件6:彭泽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收储服务对象承诺书
附件7:乡(镇)村2025年秸秆收储服务验收汇总表
附件8:彭泽县2025年秸秆离田收储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9:彭泽县2025年水稻秸秆还田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0:彭泽县2025年秸秆收储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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