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联导读:
各乡(场、区)镇党政办: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26号)《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农局办字〔2025〕37号)等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彭泽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质量提升条件
1.完善制度,健全机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制度,按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社务公开,实现事务、决策、方式等公开制度化。合作社成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不是空壳社、没有组织非法集资等,合作社依法有效运转。
2.统一管理,规范财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在县农业农村局已备案,同时向县市监局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均按要求自愿录入彭泽县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及时上传财务凭证,财务管理规范,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交易量(额)等内容。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网上登记制度。
3.规范运行,赋码管理。家庭农场等自愿使用免费的“随手记”记账软件;自愿参与统一“一码通”赋码工作。
4.联结联合,融合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有联合发展意愿,积极联合同行业、同领域、同链条的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积极带动家庭农场或周边农户领办合作社。
5.参加培训,提高经营水平。积极参与每年定期举办的辅导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班,参与单产提升、全产业链培训,积极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二)申报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补助项目须知
1.申报对象。一是支持重点建设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2个。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各1个。根据 2025年4月1日《关于推荐申报2025年全市重点建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市级《2025年重点建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标准》,经报市局批复遴选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有规模、有规范、有效益、联农带农强,较好助力农户增收。通过连续扶持,力争打造为全县联农带农标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二是支持一般建设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3个。遴选的家庭农场应为省级家庭农场,且2024年未获得中央财政扶持。
2.支持重点。一是聚焦稳粮保供。积极引导和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有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提升粮油农作物单产水平。二是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围绕农业产业化“四大攻坚”行动,聚焦稻虾、彭泽鲫、瓜蒌籽、茶叶、水果、禽蛋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科学谋划,集中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三是聚焦联农带农。注重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定位,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订单收购、吸纳就业、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
3.实施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补助项目的实施范围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包括:一是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良种良法,购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等设施设备;二是与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引进农业物联网技术等;三是改善基础条件,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标准化生产基地;四是做好农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与认证,创建农产品绿色品牌。
4.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重点建设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每家补助资金8万元;一般建设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每家补助资金5万元。
5.补助要求。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修建道路围墙、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土地流转费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二是农民合作社奖补对象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管理,且奖补对象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成员和非成员农户数量不少于50户;三是家庭农场奖补对象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管理,且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农户数量不少于5户。
6.申报程序。各乡(场、区)镇农办组织辖区内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经营主体填写申报表,县农业农村部门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经营主体进行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后,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初步确定遴选项目主体报局党委会(班子会)审定,择优确定奖补对象,符合条件的,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
7.提供材料。(1)合作社申报材料包括:①承诺书、申请表、申报书;②四张表(表1-4);③以下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2024年度合作社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⑤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二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一项的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2)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材料包括:①承诺书、申请表、申报书;②申报意见表;③农场2023年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④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证明材料;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⑥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和农户清册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二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一项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8.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要按统一模式制作,纸质版各一式四份,装订成册。于2025年7月28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并将所申报材料、表格及行文的电子版转化成WORD电子版发送至pzjgz@163.com邮箱。
1.支持对象。围绕聚焦粮油、稻虾、彭泽鲫、瓜蒌籽、茶叶、水果、禽蛋等特色优势产业,遴选不少于2个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含家庭农场协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开展农民培训。
2.支持范围。一是采取现场观摩、田间授课、技术指导等方式,分作物、分季节、分区域开展全产业链粮油生产技术等培训,提升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技术技能水平;二是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成员),围绕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产销对接、品牌创建等方面开展培训;三是用于改善培训条件。
3.补助标准。开展培训农户数量不少于200人,其中水稻单产提升培训人数不低于10%,培训费不超过160元/人,用于改善培训条件资金数量不得超过8000元。项目主体不得同时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高素质农民培训等项目补助。
(四)相关要求
1.经遴选选定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按照培育内容开展提升行动和参与培训项目的,不得无理由退出。
2.申报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出具2024年未获得相关扶持的文字承诺说明。
3.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具体事项请联系县农业农村局王静林,电话:0792-5667400。
附件:2025年彭泽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培育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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