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彭泽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关联导读:
一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点抓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11部委《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等。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省级家庭农场。
(二)补贴范围
1、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支持方向:一是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良种良法,购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等设施设备;二是与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引进农业物联网技术等;三是改善基础条件,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标准化生产基地;四是做好农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与认证,创建农产品绿色品牌。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费用。
2、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支持方向:一是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良种良法,购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等设施设备;二是与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引进农业物联网技术等;三是改善基础条件,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标准化生产基地;四是做好农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与认证,创建农产品绿色品牌。
项目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费用。
(三)补贴标准
以省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每年实施方案具体补助标准为准。
(四)申请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乡镇推荐意见,指导督促项目主体制定具体实施内容,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项目内容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后,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初步确定遴选项目主体报局党委会(班子会)审定,择优确定奖补对象,符合条件的,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
(五)申请材料
按省级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项目申报书进行申报。
(六)咨询电话:0792-5667400
(七)受理单位:彭泽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当年度
(九)联系方式:0792-5667400
(十)补贴结果:当年完成项目当年补助
(十一)监督电话:0792-5663428
(十二)监督地址:彭泽县江河新区农业农村局3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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