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关联导读:
为高质量实施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20号)和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农字〔2025〕24号) 文件要求,并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部署,现就彭泽县2025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机构申报、县级评审、县级认定、市级备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采取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2025年度培育机构。
二、遴选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失信记录。
2.具有教育培训职能或资质。
3.保障条件良好。有固定的教学办公场所、完备的教学设施、相关专业的师资队伍、配套的实训条件,具备3个及以上的实训基地,单期培训能力达50人以上。
4.管理水平较高。基地负责人综合素质较高,热爱农业,有共赢发展理念,愿意为农民创业兴业提供优质服务。基地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较高的管理水准。
5.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培训工作规范、跟踪服务流程等。
6.带动能力较强。学员通过机构的培训、跟踪服务等,创业兴业能力明显提升,种养效益明显提高,在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由培训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告知遴选条件、时间安排、受理部门和申报材料要求。
2.自愿申报。培训机构自愿向县级培训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具体包括《2025年彭泽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逐级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评审、认定。
4.进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认定的培育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遴选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机构需按要求提交全面真实并加盖培训机构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025年彭泽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培训场所、教学设备设施、食宿等硬件条件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等复印件及图片)。
4.师资队伍情况说明,包括教师名单、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培训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6.近三年承担县级及以上农民教育培训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资金使用、验收报告、学员满意度测评结果等复印件。
7.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培训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培训结业学员名单、学员创业成功案例、产业带动情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8.跟踪服务机制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二)申报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5年8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部门:彭泽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安全和科技股。
联系人:徐主任,联系电话:0792-5663137
附件:《2025年彭泽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