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聘用彭泽县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公告
关联导读:
为进一步提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质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指导和培育,实现“千员带万社”。根据《彭泽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彭泽县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育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第二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现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农业,关心农民,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乐于为农业农村发展做出贡献;
(2)能够准确理解和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
(3)熟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运行规则,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使用
1.具有法律、经济、农经等相关专业的;
2.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
3.县、乡农业农村部门从事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
4.各级从事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研究的专家和学者;
5.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中从事与农民合作社业务相关工作的人员;
6.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退伍军人、农技员,到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7.第一期聘用(期内考核优秀)到期愿意继续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工作的辅导员优先。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聘用人数和程序
本次聘用农民合作社辅导员25名,人员聘用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聘用程序:自愿申报----乡镇初审----面试----县级审核----社会公示----颁发聘书----签订聘用合同。面试(100分),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分别取前5名,出现并列情况,由评审组择优。
三、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2年一签,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职能职责和考核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对考核优秀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在下年度可优先聘用。
四、报名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24年12月1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乡镇初审《彭泽县聘用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申请表》,到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静林;咨询电话:0792-5667400。
附件:彭泽县聘用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申请表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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