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关联导读:
为推进农民培训工作提质增效,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29号)文件要求和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九农字〔2024〕31号)《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并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县2024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机构申报、县级评审、县级认定、市级备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采取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2024年度培训机构。
二、遴选条件
1.热衷培训事业。愿意承担农民培训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2.保障条件良好。有固定的教学办公场所、完备的教学设施、相关专业的师资队伍、配套的实训条件,具备3个及以上的实训基地,单期培训能力达50人以上。
3.管理水平较高。基地负责人综合素质较高,热爱农业,有共赢发展理念,愿意为农民创业兴业提供优质服务。基地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较高的管理水准。
4.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培训工作规范、跟踪服务流程等。
5.带动能力较强。学员通过机构的培训、跟踪服务等,创业兴业能力明显提升,种养效益明显提高,在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由培训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告知遴选条件、时间安排、受理部门和申报材料要求。
2.自愿申报。培训机构自愿向县级培训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具体包括书面申请、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逐级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评审、认定。
4.进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认定的培育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遴选申报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
①自愿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书面申请。
②2024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书。
③资质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2.申报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2024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3.受理部门:彭泽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站。联系人:朱主任,联系电话:0792-566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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