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高中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4-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89307
彭泽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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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泽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

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彭泽县

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完小、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

    《彭泽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彭泽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中招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4月20日
彭泽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赣教发[2018]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4号)和《九江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九教发[2019]68号、《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九教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2.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改革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较大突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于课改。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评价学生,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建立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评价体系与高中招生制度,推动课程改革全面实施。

2.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学校的积极作用,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3.坚持评价与招生的多元化。改革单纯纸笔考试方法,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既重视学生的考试成绩,又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发展潜能。招生按差额投档、择优的原则,分批录取。同时尝试多元化招生办法。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准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综合素质评定方案、招生录取等政策预先公布,执行政策的各个环节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要准确,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三、组织领导

成立彭泽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  青;副组长:黄  志、欧阳翔华、陶华平、朱永祥;成员:余红星、江  炜、陈艳明、刘  萍、余林、吕雪冰、刘福初、胡火应、费  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指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余红星同志兼任。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学业考试科目的设置与考试形式

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均按照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2.阅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阅卷、登分、统分工作按省、市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严密实施,由市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

3.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学生考试成绩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各科成绩均设为A、B、C、D、E五个等第,A1、A2、A3;B1、B2、B3;C1、C2、C3;D1、D2;E十二个级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及信息技术、音乐、美术考查成绩只设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体育测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

学业考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呈现不对外公布,只公布学科成绩等级、位置值和对应的分数区间。

4.各等级划分的比例按以下原则

A等:重点高中的重点生源(零班、择优班)招生计划占考生总数的比例,其中A1、A2、A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B等:重点高中的统招生源(含均衡生)招生计划占考生总数的比例,其中B1、B2、B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C等:一般高中(含职高)的招生计划占考生总数的比例,其中C1、C2、C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D等:划出A、B、C、E等级之后,剩下的全部划为D等,其中D1、D2各占二分之一比例;

E等:原则上控制在2%以内;

零分和缺考不记等级。

5.考生成绩排序方法

实行学科考试成绩划等分级赋“位置值”。根据学科的权重,分别给学科成绩等级对应赋予不同权重的“位置值”。取各学科“位置值”之和(总位置值)作为总成绩排序条件,总位置值越小排序越前;总位置值越大排序越后。学业成绩总位置值最小值为17.6,最大值为84.15。

初中学业成绩等级、等级分数区间、位置值对应表

学科

等级

语文(120’)

数学(120’)

英语(120’)

政史(160’)

物理(80’)

化学(70’)

地生(100’)

A

A1


1


1


1


0.6


5


6


3.00

A2


2


2


2


1.64


5.64


6.55


3.82

A3


3


3


3


2.68


6.28


7.1


4.64

B

B1


4


4


4


3.72


6.92


7.65


5.46

B2


5


5


5


4.76


7.56


8.2


6.28

B3


6


6


6


5.8


8.2


8.75


7.1

C

C1


7


7


7


6.84


8.84


9.3


7.92

C2


8


8


8


7.88


9.48


9.85


8.74

C3


9


9


9


8.92


10.12


10.4


9.56

D

D1


10


10


10


9.96


10.76


10.95


10.38

D2


11


11


11


11


11.4


11.5


11.2

E

E


12


12


12


12.04


12.04


12.05


12.02

考生对自己的学业考试等级如有疑问,应于成绩公布次日起三天内,在毕业学校填写《查询学业考试等级成绩申请表》,统一交县中招办汇总后报市中招办按程序进行查询,县中招办不能查阅学生考卷。

五、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的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按照《九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以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

2.评价的组织领导

(1)县教体局成立彭泽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下设两个机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组(教育股)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组(监察室)。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指导学校的评定工作,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纠正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各初中学校要成立本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应有广泛代表性。成员由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任免班级评定小组成员,指导班级评定工作,认定评定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

(3)学校每个班要成立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负责对班级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3.评价的基本原则,依据、方法与程序

评价的基本原则、依据、方法与程序,各初中必须按照县教育局彭教发[2006]45号《关于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和《九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4.评价的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综合性评语”、“学生综合表现记录”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三部分。

综合性评语——教师对学生的表现给予综合性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学生综合表现记录——学生根据评价各维度的需要提交的原始资料。以成长记录档案为准。

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班级评定小组为学生给出的一个评定等级。用A、B、C、D表达。

各初中应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在校公示一周,学生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上报县中招办(6月10日以前)。

在外县借读回本县报名的考生,需要原借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初三复读生,由考生复读学校依据上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复读表现做出当年评价结果。

5.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使用

全省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单独登录入口已上线(原赣教云登入入口及方式保持不变),登录地址:https://czzs.jxedu.gov.cn/login,用户可以通过个人身份证号码+密码(默认123456)进行登入,各初中必须认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使用工作,确保5月5日前全面完成网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六、初中生毕业资格认定

我县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县教体局认定。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及体育考试成绩等级、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成绩,以及其他考查科目成绩等部分组成,学业考试成绩等级达到D2(含)等以上,综合素质评定综合等级达到C(含)等以上,体育成绩D等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其他考查科目合格方能毕业。对学业考试成绩、体育成绩未达到D等级、实验操作成绩及考查科目成绩不合格及无等级的学生允许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补考,补考合格准予毕业,由县教育局统一核发毕业证书。

七、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基本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依据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位置值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体育考试成绩等级、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等次以及其他考查科目合格等次择优录取,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全面取消高中择校生招生。

(1)重点高中重点生源(零班、择优班)招生:在填报重点高中志愿的考生中其综合素质评定在B(含)等级以上,学业考试成绩B3(含)等级以上,体育成绩B等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合格,其他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按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位置值排序,按计划的1:1.1以内投档,保证录取学业考试成绩排在前90%以上的考生,即优先录取90%的招生计划,剩下的计划,仍然按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位置值排序,择优录取,遇到总位置值相同时,按以下五个区分条件择优录取(以下相同)。

第一步,优先录取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步,优先录取享受省定政策优惠加分的考生;

第三步,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考生;

第四步,按优先学科位置值录取;

第五步,由招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综合性评语自主决定,择优录取。

(2)重点高中均衡生招生:按照《九江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实施意见》(市中招委字[2015]2号)的要求,今年我县在省级重点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不少于75%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按均衡招生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将均衡生名额分配到生源学校。均衡生投档条件是在填报重点高中均衡志愿的初中三年直升的应届考生中,综合素质评定等级B(含)等以上,学业考试成绩C3(含)等级以上,体育成绩C等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合格,其他考查科目全部合格,在重点高中重点生源(零班、择优班)录取结束后,划定均衡生录取最低总位置值控制线,将各生源学校未录取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位置值重新排序,择优录取90%的均衡生考生。剩下的均衡生录取,仍然按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排序录取,遇到等级相同,按照上述程序录取。

(3)重点高中统招生源招生:在填报重点高中志愿的考生中其综合素质评定在B(含)等级以上,学业考试成绩C3(含)等级以上,体育成绩C等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合格,其他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按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位置值排序,按计划的1:1.1以内投档,保证录取学业考试成绩排在前90%以上的考生,即优先录取90%的招生计划,剩下的计划,仍然按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位置值排序,择优录取,遇到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位置值相同时,按照上述程序录取。

(4)一般高中统招计划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按计划的1:1.1以内投档,综合素质评定在C(含)等级以上,学业考试成绩等级D2(含)等级以上,体育成绩D等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其他考查科目合格,按考生成绩等级总位置值排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计划在第二志愿录取,直至调剂录满为止。

(5)普通高中录取顺序:重点高中重点生源(零班、择优班)录取;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一般高中统招生录取。

(6)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重点高中重点生源(零班、择优班)和均衡生以及五年制定向师范生的录取资格。

(7)允许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特色发展的需要,可招收一定比例的特长生。特长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在D2(含)等以上,综合素质评定等级C(含)等以上,通过加试专业后择优录取。高中学校需要招收特长生的,必须向县教育局申报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批准后,由县中招办会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2.中职学校招生

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职成科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省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职学校可以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

八、措施保障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力度较大,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改革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要建立各种制度体现改革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有关招生计划、优先录取学科、特长生招生等应先向县中招办申请批准后,将具体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免试保送生名单应在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改革工作的各类人员,由同级领导小组负责签订诚信协议并建诚信档案,确保有关人员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免试保送生资格有弄虚作假,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培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参与招生、考试管理和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在省、市级培训的基础上做好县级培训和校级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与招生录取的信誉。

4.监督评估制度。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此次中考改革进行监督。对综合素质评定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意见的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而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由校评定委员会,经过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控各项工作进程,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试卷阅完及登分完毕后县中招办须将学生的各科学业原始分数制成光盘,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封存备案。

5.申诉、复议制度。考生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考试和录取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校提出来申诉,由学校、招生考试部门进行调查,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处理。学生不服处理意见的可向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提出复议,由上级教育部门做出裁定。

6.责任追究制。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要按上级有关考试处罚规定严肃查处。


彭泽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1]9号)和《九江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1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制订如下意见,望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一)小学一年级

1.县直和各乡(场、区)镇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按照户籍属地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划片安排入学。凡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乡镇中心完小应配合当地政府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

2.适龄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送到县特教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可就近随班就读。

(二)初中一年级

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照各乡(场、区)镇户籍属地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分配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学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不再另行划片入学。

2.所有小学毕业生以各乡(场、区)镇中心完小为单位、城区以小学为单位集体向县中招办、教研室报名,填写全市统一的小升初报名信息表。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私自招生和举办任何名目的重点班。

3.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必须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向中招办上报拟录名单,中招办审定并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划片安排入学。

4.凡本地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持户口簿、常住合法固定住所证件等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到县中招办报名登记审核,逾期将按当地学校学位余量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就近安排入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户籍属地的乡(场、区)镇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两用房),认定截止时间为 2021  6 30 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 51%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一)报名

1. 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从 2021 年开始,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考。

2.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下同);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中职类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规范、慎重,学校负责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县中招办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初中学考成绩进行录取。

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

3.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直升的初中毕业生,且2021年4月20日前为彭泽户籍的生源。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当年初中学考。

4. 按照《江西省 2021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或全国统一学籍信息表,历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书在 2021  4 16 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中招办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5. 外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的,须由本人及家长携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或学籍所在地的中招办递交书面借考申请并经盖章同意方可报考,跨省、市的由市中招办审批,本市内跨县(市、区)的由当地县(市、区)中招办审批。

6. 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 5 元、考务费每科 10 元。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后,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网上缴费。考生可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平台支持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以及江西银行、江西农信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网银支付。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缴费完成后系统无法进行退费。

7. 2021  4  10 日前,各报名点工作人员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

4  10 日至 4  16 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高中类志愿,按九江市的相关规定填报;中职类志愿,可填报两个志愿;师范定向类,可填报一个志愿。

4  17 日至 4  18 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二)资格审查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在学籍系统下载打印的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及学校考生电子学籍花名册、中招报名资格审查汇总表。报名信息表(学校保留存档),有转学、休学情况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将相关审批材料附上。

2.考生按省规定可享受优惠加分的,必须交验原始证件。优惠加分的项目参见《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三)考试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和《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精神,今年全县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仍实行两考合一,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学考。

1. 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 120 分;数学 120 分;英语 120 分(其中听力 20 分);物理 80 分(不含实验);化学 70 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 80 分;历史 80 分;体育 60 分;地理 50 分;生物50 分(不含实验);总分共 830 分。

初二年级:地理 50 分;生物 50 分(不含实验)。

2.考试形式及要求: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 15 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 X1.2 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3. 考试时间: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1  6  17 日至19日。语文考试为 150 分钟;物理、化学同场分卷考试为 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为 150 分钟;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初二年级为 100 分钟、初三年级为 80 分钟;其他科目均为 120 分钟。

4.中考体育考试相关工作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0]12号)文件要求执行。我县为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验区县,体育测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具体方案另发。

5.根据九中招委字[2021]1号文件精神,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和音乐、美术考查,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考务具体工作由电教部门负责,音乐、美术考务具体工作由教研部门负责。考查科目的成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生源学校一并汇总上报县中招办。

6.根据“初中学考考点应相对集中”的原则,今年我县初中学考考点将集中设在县城学校。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7.其余有关考试工作要求均严格按照《江西省202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并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四)阅卷及学业成绩呈现

1.初中学考阅卷由市中招办和教科所按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统一安排,全市实行网上阅卷。

2.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彭泽县为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验区,学生考试成绩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各科成绩均设为A、B、C、D、E五个等第,A1、A2、A3;B1、B2、B3;C1、C2、C3;D1、D2;E十二个级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及信息技术、音乐、美术考查成绩只设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体育测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

学业考试卷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呈现不对外公布,只公布学科成绩等级、位置值和对应的分数区间。

3.各等级划分的比例按以下原则:

A等:重点高中的重点生源(零班、择优班)招生计划占考生总数的比例,其中A1、A2、A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B等:重点高中的统招生源(含均衡生)招生计划占考生总数的比例,其中B1、B2、B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C等:一般高中(含职高)的招生计划占考生总数的比例,其中C1、C2、C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D等:划出A、B、C、E等级之后,剩下的全部划为D等,其中D1、D2各占二分之一比例;

E等:原则上控制在2%以内;

零分和缺考不记等级。

4.考生成绩排序方法

实行学科考试成绩划等分级赋“位置值”。根据学科的权重,分别给学科成绩等级对应赋予不同权重的“位置值”。取各学科“位置值”之和(总位置值)作为总成绩排序条件,总位置值越小排序越前;总位置值越大排序越后。学业成绩总位置值最小值为17.6,最大值为84.15(详见彭泽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5.学考成绩公布后,考生需要查分的,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向毕业学校申请,集中上报县中招办汇总,再报市中招办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查分手续,县中招办不能查阅学生考卷。

(五)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利进行。

1.高中录取办法按照《彭泽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各类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由县中招办组织实施,高一新生录取信息数据必须在10月底前上传到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根据市中招委文件精神,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级。严禁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未在江西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凡未参加初中学考无当年录取信息的学生,县中招办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身份参加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须由市、县中招办共同审核。

2.2021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改革,具体改革方案及工作要求按《九江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实施意见》(市中招委字[2015]2号)予以落实。今年我县在省级重点高中(一中、二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不少于75%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并按“均衡生”所占报考总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生源学校。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重点高中均衡生的录取资格。

3.今年我县招收35名师范定向生(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中:幼师5名(其中至少录取1名男幼师),小学教师30名[其中至少录取12名男教师(含2名男子足球方向的体育教师),小学女教师录18人]。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严格按照市、县文件精神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届时市中招办划定录取最低等级控制线,考生的总成绩不能低于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按考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分男女)、小学教师(分男女和足球方向)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分项分类择优录取。

男子足球方向的考生5月下旬须加试体能集中测试,体能集中测试项目为50m跑,1000m跑和立定跳远,三项体能集中测试全部合格的考生按初中学考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为小学体育老师。

4.填报县一中、二中且中考成绩排在前100名的考生,在录取时进行统筹均衡分配,县一中、二中各录取50名编排为“零班”学生。

5.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县中招办及相关学校将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县中招办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

6.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职成科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省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为进一步提升中职学校生源质量,普及高中教育,提高职普比,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市、县属中职学校可以采取划线录取和注册录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分数线由县中招委按职普比要示划定并与一股高中录取分数线同时予以公布,县中招办将中职学校与一般高中录取工作同批次进行。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中职学校的学生,在原初中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并参加初中学考。凡属2021年元月份已经在彭泽中专报名参加2021年中职春招班招生的学生录取工作,将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提前录取,录取时按春季招生计划数(具体见彭教体发[2020]53号文件)、分专业,以学生初中学考成绩为依据,按已填报的《春季招生报名登记表》的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因此报名参加彭泽中专春季招生的学生同样必须参加初中学考。县中招办在7月初下发中职学校春季招生班的录取通知书,其初中毕业证一律由所在初中办理。

7.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与公办一般高中学校同步进行。

8.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1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7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规定

1.2021年继续使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健全和完善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实现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2.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中招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办理学籍。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初中学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师范定向、不参与重点高中零班、择优班的录取。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各学校在组织报名工作中,要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报考权,严禁学校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考的权利,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学考,填报志愿时各校要坚持“家长自主,考生自愿”的原则。经市教育局批准九江一中农村班继续面向各县(市、区)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代码:0401000)。九江金安高级中学“宏老班”面向县(市、区)招收50名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由各县(市、区)招办在初中学考后按程序组织推荐(代码:0401010),学生录取后,减免相关费用,具体办法按《关于认真做好金安中学“宏老班”招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市中招字[2006]13号文件)文件执行。

4.坚持控制班额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的政策。2021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高中起始年级每班不得超过50人,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不得超过45人。

5.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按照彭泽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彭泽县“人才尊优”计划实施办法》(彭字〔2018〕23号)具体规定执行。

6.凡来我县投资、经商及外来落户我县企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享受我县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由县中招办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7.进城经商、务工就业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依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统一由县中招办审查,审查合格后符合条件的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各校不得收取“借读费”或其它赞助等费用。

8.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中等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具体规定执行。

9.实施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10.实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1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12.彭泽县属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验区,所有省定优惠加分政策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和《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

四、招生纪律

(一)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级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招生部门和全体招生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家长、考生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篡改学生志愿。

(二)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招生学校不准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及招收择校生,严禁有偿招生和虚假宣传招生,县教体局对未按县中招办录取而私自择校的学生,将不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出招生计划接收学生的教科书一律由学校自行负责购买,各中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不得考试编班,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必须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班额编班,各学校要强化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在组织初中学考报名工作中,凡未经县中招办审核批准,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放招生宣传材料,禁止招生学校到生源学校教室面对学生进行招生宣传;未经批准,生源学校不得接纳外地招生学校在校园内开展招生宣传活动;严禁学校或教师个人为外地招生学校提供生源信息违规获取报酬;严禁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以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对违规录取的学生,县中招办将不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的转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四)切实规范中招收费行为。严禁各生源学校借中招之机,巧立名目,搭车收费和违规收费。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六)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省有关文件及《九江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21]1号)文件规定办理。

附件:2021年九江市中招政策变化

                         彭泽县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九江市2021年中招政策变化

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1〕9号)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我市2021年中招政策有所调整。

1.招生考试名称变化。由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2.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报考及录取(去年为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及录取),同时增加了初二学生报名地理、生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3.考试科目分值、时长变化。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总分共830分。〔往年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7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50分、体育6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总分共800分。〕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语文考试为150分钟,物理、化学同场分卷考试为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为150分钟,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初二年级为100分钟、初三年级为8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120分钟。〔往年为省统考科目考试时间除语文为150分钟,物理和化学同场分卷为160分钟,地理和生物合卷为60分钟外,其余各科(含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均为120分钟〕同时增加了生物实验、信息技术及音乐、美术四科考查科目。

4.师范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去年为65%)。

5.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级。严禁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未在江西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

6.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升学总分加5分,增加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二、中职学校录取工作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并及时将录取数据上传至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去年为各地教育局职成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三、学籍管理工作

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

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考试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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