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高中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6-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553909
关于印发《彭泽县教体局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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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泽县教体局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高中学校:

    经研究,现将《彭泽县教体局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彭泽县教体局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0年6月29日

彭泽县教体局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

统一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2020年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九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九新冠指办20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0年高考工作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坚持注重科学、严守公平、切实可行、保证安全的原则,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考试管理,做深、做细、做实高考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健康高考”“公平高考“温馨高考”“平安高考”目标。

二、加强领导

为认真落实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高考安全有序进行,成立县教体局普通高考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如下:

长: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汪志东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陶华平    局党委委员、纪委驻教体局纪检组长

欧阳翔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永祥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员:    高招办主任

余喆林    安稳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

余红星    教育股股长

   计财股股长

陈艳明    人事股股长

吕雪冰    监察室主任

陈合平    县一中校长

   县二中校长

欧阳微    县中专负责人

吴意龙    火炬高中校长

曾杰军    人杰高中校长

三、防控措施

(一)考区工作

1.建立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成立县教体局普通高考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任务,制定普通高考防疫组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长:黄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欧阳翔华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永祥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员:梅     高招办主任

余喆林     安稳办主任

吕雪冰     监察室主任

2.建立高考期间疫情防控的定期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督查机制。

3.制定高考期间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防疫评估制度。对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县卫健委、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等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考生参加考试和工作人员参与组考工作的防疫条件,明确相关标准,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以下简称防疫评估)。

4.完善支撑保障制度。积极会同县人社、财政等部门出台考试工作人员和专项资金保障政策,确保组考经费、必要的防疫和考务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保障到位。

5.落实考务环节防疫措施。一是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前管理。从6月23日开始,生源学校实施对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考前14天全员日常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监测。社会考生和其他非高中学校参与高考工作的人员由县高招办负责组织实施日常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监测。对从外省返(入)赣的考生或家长,严格落实我县疫情防控要求。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由县局会同县卫健委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如可将考生报名库与相关部门的病例库、活动轨迹记录等进行比对)。筛查发现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二是对试卷运送、保管、整理、分发等环节要采取防控措施。对试卷运送车辆、试卷保管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密室放置试卷前开窗通风,没有窗户的,采取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做好车辆、保密室等场所的定期消毒工作。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县局将联合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家长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印发防疫须知,告知考生、家长及考试工作人员所需采取的防疫措施;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应在考前对考生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考生压力和顾虑。四是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县高招办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增设备用考试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险区域等,制定应急疏散办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五是要完善重大情况快速报告制度。县高招办要按照高考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零报告、快速报告等要求。六是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等。县局为各考点配备必要的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等设备设施,必要的防护、消毒用品用具。

6.落实陪考、送考家长的防疫措施。配合县公安加强对陪考考生家长的管理,加强场外疏导,劝导陪考、送考家长不在场外聚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7.落实考试期间考点学校、宾馆、酒店及交通工具防疫要求。县局协调县公安、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和考试工作人员入住的宾馆(酒店)、餐饮店及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疫情防控管理。

(二)考点工作

1.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家庭责任,扎实做好考点、考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排。县各考点主考 、副主考 、监考员等增加防疫工作职责。各考点成立防疫救治组,组长同时任副主考,由县卫健委或疾控中心安排一名负责同志担任,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成员由县医院有关科室医师2名,疾控中心专家2名组成,要求有中级以上职称且经验丰富人员,各考点要细化和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与衍接。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疫情防控处置流程。

2.落实考点学校主体责任,考点学校校长是本考点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员、物资、场地、监测等防控条件准备,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完善防疫制度,组织防疫培训,开展防疫演练。

3.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培训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考试期间,各考点学校要主动协调县卫健委、疾控中心派出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并负责异常人员处置。

4.考前,各考点要在县卫健委、疾控中心指导下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对考点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对空调通风系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高考期间,在县卫健委、疾控中心派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下,对考场、考务办公室、保管室、视频监控室、考生集中食宿场所等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做好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明确完成标识,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

5.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为防止出现考点外陪考、送考家长聚集,由县局牵头,协调县公安、交通等部门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尽量控制和减少校门口人员聚集,进入考点和考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保持1米的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增设备用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险区域等, 制定应急疏散办法。

6.各考点学校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尽可能多设立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体温监测点和应急处置区域要安排医疗人员或疾控人员在现场指导处置异常情况。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 37.3 摄氏度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 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由医疗人员或疾控人员从专用通道引导至复检室,经防疫救治组进行评估,形成评估建议,县局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正常考试或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在备用隔离考场单场考试结束后,由防疫救治组再评估,不能够现场甄别的,送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与排查。

7.准备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备用隔离考场原则须一人一间。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每考点备用隔离考场用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且经防疫评估具备条件的考生单独隔离考试。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并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配备具有防护条件的 1 名医务人员和 2 名监考人员,进入隔离考场的所有考务工作人员要在县卫健委、疾控中心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严格做好防护措施。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县卫健委、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省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备用隔离考场单场考试一结束,防疫救治组组织的检验人员立即对备用隔离考场考生进行咽拭子采样检测。

8.准备防疫用品。各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个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绥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洗手液、防护服、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和更换。

9.布置考场。考场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不得低于80厘米,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备用考场的考生座位横、纵向间距不得低于180厘米。

10.从6月23日开始,各考点学校每日汇总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加强对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考试期间考点内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按照防疫评估要求和应急预案执行。严格执行零报告和快速报告等要求。

(三)考试工作人员工作

1.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考前14天(从6月23日开始)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告县局,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2.考试工作人员按照防疫要求,认真学习各项防控制度, 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考试防疫措施、安检程序、防护要求等。

3.每场考试开考前,考试工作人员在考点的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者,立即送防疫救治组诊断。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4.各生源校或报名点在考前3天核发准考证时,要逐一检测考生体温,通过“赣通码”(或“江西省校园疫情防控信息系统”)查询考生在6月23日以后的行程情况,对有异常情况的考生须登记并及时上报属地招生考试机构,进一步做好检测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5.严格落实学校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工作服应当定期洗涤、消毒。

(四)考生工作

1.省外返回考生桉照要求和规定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 天。近14天内有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分别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进行2次(间隔24小时)或1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解除隔离。高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于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县高招办负责人,并按县防疫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2.考生从6月23日开始,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所在学校或县高招办,确保开考前身体状况良好。在省外学习、工作的考生,须于6月23日前回到参加高考所在地并做好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健委、疾控中心和医疗 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县局会同县卫健委、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县卫健委、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县局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3.学校要提醒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纸巾等防护物资,有条件的可备手套、速干手消毒剂。

4.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

5.考生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

6.考生进入考场前佩戴口罩,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在接受安检后,先经速干手消毒剂消毒, 再进行指纹比对验证身份。指纹比对不成功的,进行人脸识别。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7.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四、信息报告与处理

1.7月6日前,如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 、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报告所在学校、和县高招办负责人,并按规定及时就医。

2.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的县卫健委、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经考生本人答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放弃考试的考生,由120 救护车辆转运到医疗机构继续处治。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 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3.本着以人为本、科学施考的理念,突出人性关怀和个性化的考试服务,有序安排特殊考生规范化应考,特别是加强对困难考生群体的关爱帮扶,注重对考生的心理疏导,缓解备考焦虑情绪,加强防疫工作的宣传解读工作。

4.备用隔离考场考生核酸检测结果由防疫救治组反馈给考点,各考点根据考试机构要求进行上报。

五、其他要求

1.高考试卷运送、保管、分发等各环节防疫工作,参照教育部制定的防疫组考工作方案和要求执行。参与人员要求做到提前14天监测身体健康状况、就岗期间每日检测体温、室内场所及乘车全程佩戴口罩等。工作场所须在县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提前进行防疫清洁消毒,使用期间定期清洁消毒、保持良好通风等。

2.各环节具体实施防疫时,应在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指导下,根据疫情变化及防控实际 需要随时研判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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