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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教育局致全市民办中小学校规范招生行为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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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5-06-25 10:19          字体大小: 〖大 小〗
信息类别: 民办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6-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3338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3338 公开日期: 2025-06-25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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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民办中小学校规范招生行为的告知书

全市民办中小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就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告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民办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调整流程办理。

    二、规范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严禁跨设区市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到生源地学校或其他地方组织生源。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县域民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中心城区(仅指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民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当地教育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统筹划定,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分数线以下考生。

    三、严禁违规选拔生源

    1.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严禁以“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

    四、严格执行“公民同招”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做到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五、严禁违规收费

    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

    六、加强学籍管理

    1.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或“九江市入学一件事”阳光招生系统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

    2.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

    七、严肃招生纪律

    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扣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

    请各民办中小学校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教育环境。


      九江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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