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金
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标准:每人每年800元。农村脱贫户及城镇脱困解困家庭儿童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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