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交通运输部门2020年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彭泽县交通运输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彭泽县交通运输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彭泽县交通运输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彭泽县交通运输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体制改革工作。
2.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3.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划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二、部门的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彭泽县交通运输局、九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彭泽分局),编制86人数,实有119人(其中:在职74人含自收自支52人、退休42人、),遗嘱4人。
第二部分 彭泽县交通运输部门2020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收入总额1000.85万元,较2019年828.23万元,增加172.62万元增长17.24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93.8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9.34%,较上年增长27.51 %;其他收入313.3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1.32%,较上年增长17.25%;上年结余结转193.6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9.34%,较上年增长12.2 %。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支出总额1000.85万元,较2019年828.23万元,增加172.62万元增长17.24%。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16.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6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13.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48万元;项目支出1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39%。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47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4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8.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9%。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13.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31%;商品和服务支出131.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4%;其他资本性支出1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18.3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彭泽县交通运输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93.84万元,较2019年333.33万元,增加160.51万元增长32.5%。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34%,具体支出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47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4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8.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1.8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本级及下属1个单位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493.84万元,比上年增加160.51万元增长32.5 %,主要原因是纳入了运管所单位,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及本部门(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截止2019年我单位的国有资产总额 291.22万元,占比29.09%。(占资产负债表的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单位)未进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考核。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71.79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较上年24万元增长8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运管局归并。
公务接待费39.79万元,较上年36万元增加3.79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运管局。
第三部分 彭泽县交通运输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收入科目
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填列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通过国库拨付给预算单位的资金数额。其中:
经费拨款(补助):填列财政预算内安排拨付给预算单位除办案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外的数额。以2019年财政拨款数为基数,结合2019年人员增减变动及工资改革变动等因素相应调整单位预算数。
办案补助收入:填列根据单位执罚收入剔除成本性支出后安排给预算单位的数额。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填列单位收取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剔除成本性支出后核拨给预算单位的数额(含单位执罚收入剔除成本性支出后安排给预算单位的数额)。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填列单位收取的纳入财政管理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填列单位收取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回收资金、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
专项收入:填列单位按规定收取的直接缴入国库的各种专项收入中县财政安排给预算单位的数额,如排污费、水资源费收入、育林基金、残保金等。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填列单位收取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剔除成本性支出后核拨给预算单位的数额,如体彩、福彩等。
二、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收入。从预算外资金专户核拨的收入以及经县财政批准事业单位可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及其他应在事业收入中反映的收入计入事业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事业单位将闲置的资产 经营性活动取得的收入),而不是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二是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县医院收入等。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其他收入: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其他合法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2019年结余事业基金用于支付2020年收支差额数额。
八、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19年可结转2020年使用的资金预计数(包括: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年其他资金结转和结余)。
(二) 支出科目
2140101: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反映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基本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安排单位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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