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运输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

彭泽县交通运输局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8-24 17:2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8-2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3580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3580 公开日期: 2026-08-24 有效性:

关联导读: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全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全面依法行政以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责任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执法大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 局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监督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作。

局法规股负责指导各部门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作。

第四条 法人单位应健全法制机构,配备1至2名专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 每年2月份以前制定、报备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安排或计划,每年12月20日以前报送执行工作总结。

第六条 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法制专题学习。

第七条 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2.干部职工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3.本职工作开展情况(含工作目标、管理秩序、执法行为及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4.执法执纪工作情况(含执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5.其他需要报告的工作事项。

(二)主要工作经验及做法。

(三)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工作建议。

第八条 不执行报告制度的,给予相应处理:

(一)逾期不报告的,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二)拒不改正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三)造成恶劣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给予降职、降级、开除处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