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彭泽县交通运输局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8-2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3580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3580
公开日期:
2026-08-24
有效性:
关联导读: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全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全面依法行政以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责任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执法大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 局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监督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作。
局法规股负责指导各部门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作。
第四条 法人单位应健全法制机构,配备1至2名专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 每年2月份以前制定、报备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安排或计划,每年12月20日以前报送执行工作总结。
第六条 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法制专题学习。
第七条 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2.干部职工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3.本职工作开展情况(含工作目标、管理秩序、执法行为及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4.执法执纪工作情况(含执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5.其他需要报告的工作事项。
(二)主要工作经验及做法。
(三)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工作建议。
第八条 不执行报告制度的,给予相应处理:
(一)逾期不报告的,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二)拒不改正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三)造成恶劣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给予降职、降级、开除处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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