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
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大力提升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水平,依照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居)依法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一、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性质
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隶属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计生专干、乡村医生、村(居)民代表等5--7人组成,任期与所在村(居)村(居)民委员会相同,接受总厂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指导。
二、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普及卫生健康知识;落实公共卫生管理措施,做好卫生健康工作协调和组织动员,落实疫情防控“五有一网格”措施 ,做好辖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管理,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心理咨询服务;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参加环境卫生整治,落实病媒生物防治措施,推进卫生村、健康村创建工作;开展人口信息收集监测和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持别扶助政策,做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计生特殊家庭、农村“三留守”等重点人群健康关爱和帮扶工作;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协助做好监督管理、健康扶贫等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幸福家庭创建等工作,倡导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组织对政府卫生健康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反映群众卫生健康需求和建议;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建筑材料总厂村公共卫生人员
红光村
主任:时敏
成员:刘玉成、欧阳健、张家兴、韩光
博吾居委会
主任:周云
成员:李军、魏玉华、程江生、张红、王芳
彭泽县建筑材料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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