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中共彭泽县委、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泽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发〔2019〕展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整合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基础上,组建县科学技术和工业和信息化局,正科级,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第三条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工业和信息、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县关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创新布局,推动区域创新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负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六)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工业产业政策的监督执行。
(七)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目标、规划,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贡献兴产业发展。
(八)制订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指导协调县中小企业发展。
(九)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和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建立工业信息化项目库,负责统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全县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观念实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创新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落实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科技职责。
(十四)提出我县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五)负责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措施。
(十六)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有关行业协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七)建立服务全县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负责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制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八)负责科技统计、科研诚信、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等工作,负责科技法规贯彻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搜集、整理,提供技术信息、咨询、项目申报等服务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全县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九)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和农村等各领域信息化工作;参与通信、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县通信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的职责。
(二十)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策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通信和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国家、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清洁生产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二)负责科技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及相关服务事项工作。
(二十三)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
(二十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五)指导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二十六)全县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
(二十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优秀专家和团队吸引集聚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科技外事工作。
(二十八)拟定科技对外合作交流的规划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财务工作。承担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等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工业产业政策的监督执行。负责国家、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全的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清洁生产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信息产业股。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和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建立工业信息化项目库,负责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和农村等各领域信息化工作;参与通信、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县通信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的职责。
(四)政策法规股(行业管理股)。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生产经营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战略性问题的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组织拟订本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办法;参与拟订科技、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对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法制工作信息、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承担全县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协调的职责。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有关行业协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建立服务全县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负责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制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通信和无线电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
(五)中小企业股。承担中小企业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监测与分析;拟订政策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合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全民创业发展资金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负责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工作。
(六)创新发展股(高新技术股)。组织制定全县科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合作社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动力。推动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校(院)企合作等创新载体建设。
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拟定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优秀专家和团队吸引集聚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科技外事工作。
第五条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工勤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6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负责人:方国庆
九、联系电话:0792-5623530
十、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山南行政中心大楼5楼
十一、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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