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指南
关联导读:
一、受理部门
彭泽县公安局龙城派出所窗口受理。
二、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
《江西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
第九条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第十条 申领居住证时,港澳台居民应当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登记表》,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
(二)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
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的有效出入境证件。
三、办理流程
1.预约:支持网络、电话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公安局龙城派出所窗口受理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
四、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3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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