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指南
关联导读:
一、受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山南新区龙翔路6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百八十条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当天制作、发放。
三、办理流程
1.预约:支持网络、电话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和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山南新区龙翔路6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4.办事进度查询: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0792-5626563;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四、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办结。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0792-5626563;
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
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
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
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
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
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
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
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
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
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
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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