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身份证便民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联导读: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治安)科(大队):
7月份,进入暑期假期以来,外出旅游群众增多,特别是铁路部门要求未成年乘车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各地户籍窗口身份证办证量骤增,支队接到一些身份证办理过程中服务不到位的投诉。为提升窗口服务质量,现将有关身份证办理便民服务工作强调如下:
一、居民身份证办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派出所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的,受理身份证办证申请。未满16周岁公民办理身份证,由1名监护人陪同申请。首次申领身份证,如对申报材料有疑义的,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签署)或者由派出所调查核实。
二、跨省异地首次身份证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自2022年试点以来,已全国铺开,各地继续抓好落实,只要符合条件的群众,材料齐全的,一律受理。年满16周岁公民,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受理过程中注意:材料上传,一个材料名不能上传2个图片;办证保存成功,可以打印出领证凭条,如果打印不出,就是没有保存成功,需要重新受理。
三、落实窗口延时、错时、预约服务。窗口单位在工作日中午和双休日,对高频的即办事项(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出具注销户口证明、丢失补领身份证、损坏换领身份证、临时身份证5项事项)提供延时服务。由值班窗口民警预受理,并联系户籍民警及时办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对高频的即办事项提供预约延时服务。窗口聚集人员较多时候,做好群众引导、疏导工作,增设办事窗口,警力不足的,及时向所、局领导申请调配。
附件: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告知承诺书(式样)
九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23年7月28日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告知承诺书(式样)
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的群众:
您好!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注意事项
证件审核签发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能会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确认,请您积极予以配合。
本人自愿申请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并已知晓上述内容。本人承诺从未申领过居民身份证,办证人员系户籍信息本人,办证照片与户籍信息人员一致,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监护人签名):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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