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事指南
关联导读:
目 录
1.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2.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3.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4.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下)
5.分户、立户
6.户主变更
7.性别变更
8.迁往省外
9.投亲落户(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
10.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迁出
11.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2.婚姻状况变更、更正
13.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登记
14. 出生登记(补报往年出生,6岁以下的)
15. 购房入户
16. 务工人员落户(落户县、市城镇及其他建制镇城镇地域范围内)
17.迁移证补发
18. 录(聘)用人员户口迁入
19. 出具户口登记项变更更正证明
20. 出具注销户口证明
21. 退伍军人转业、复员入户
22.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23. 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24. 工作调动入户
25. 出生登记(6岁以上的补报往年出生)
26. 居民户口簿换领
27. 失踪公民注销户口
28. 申报居住登记
29.姓名变更
30. 夫妻投靠落户
31.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32. 宗教信仰项目变更、更正
33. 文化程度变更更正
34. 服务处所变更、更正
35. 职业项目变更、更正
36. 兵役状况变更、更正
37. 出生登记(当年出生)
38. 死亡注销户口
39. 应征入伍或正在服现役公民注销户口
40.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
41. 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42.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43. 居民户口簿补领
44. 居住证损坏换领
45. 居住证签注
46. 居住证丢失补领
47. 居住登记信息变更
48. 符合引进人才、投资条件的居住证申领
49. 实际居住满半年(未办理居住登记或登记未满半年)的居住证申领
50. 打印居住登记回执
51. 已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居住证申领
52. 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迁入
5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54.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
55. 投资经商人员户口迁入
56.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一、事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山南新区龙翔路6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审批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令第466号通过)。
五、审批条件(前提条件):
(一)由收货单位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理由充分、合法。
六、申报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使用单位提供《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三)提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四)提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五)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六)运输爆炸物品企业和运输车辆的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押运员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运输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收货单位储存爆炸物品能力证明。
七、审批程序:
(一)收货单位持申报材料向彭泽县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首次核发后,申报材料有效状态下当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数量限制:运输核载数量。
十、办公地点:彭泽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公安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0792-5626563
温馨提示: 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十二: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151.
一、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发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山南新区龙翔路6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审批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二)《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
五、申请条件(前提条件):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具有符合行业标准治安防范要求的存放场所;
(四)不属于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
(五)建立剧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
六、申报材料: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三)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四)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七、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彭泽县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批准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首次核发后,申报材料有效状态下当场办结。
九、数量限制:存放场所安评通过的核定量。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办公地点:彭泽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公安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626563
温馨提示:
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应当在购买后7日内,将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十一: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151.
一、事项名称:烟花爆竹道路许可证核发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山南新区龙翔路6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审批依据: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
(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5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22号令修正)
五、申请条件(前提条件):
(一)承运人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
(二)驾驶员、押运员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
(三)托运人具备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资质;
(四)需运输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包装合格;
(五)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六、申报材料:
(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二)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三)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五)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资质证明;
(六)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七)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八)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九)托运人储存烟花爆竹的能力证明。
七、审批程序:
(一)托运人持申报材料到彭泽县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八、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首次核发后,申报材料有效状态下当场办结。
九、数量限制:合同数量。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办公地点:彭泽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公安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626563
温馨提示: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十二: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151.
一、事项名称: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下)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山南新区龙翔路6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审批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五、审批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六、办理材料:
1、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申请表
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
3、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4、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5、联合承办协议
6、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7、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8、资质、资格证明
七、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彭泽县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彭泽县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予以审核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八、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数量限制:无。
十一、办公地点:彭泽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公安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626563
十二: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151.
一、 事项名称:分户、立户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五条
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登记为家庭户。
居住或者工作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的,登记为集体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户口登记住址为房屋权属证明标注的坐落地址。行政区划调整、地名更名后,应当及时予以变更。一个住址原则上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担任户主。
四、所需材料
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或居住房屋承租权,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一)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或其他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证件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批准单位成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二)拟设立集体户房屋的权属证明;
(三)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
(四)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事项名称:户主变更
一、项目类型:承诺件
二、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4.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三、办理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三)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五)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单位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户主已作变更的应及时调整户内成员与户主关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民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三)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性别变更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
五、所需材料
公民因实施变性手术或两性畸形矫治术等,申请变更性别登记的,应由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未成年人申请变更性别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迁往省外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户口迁移证。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七十九条至八十四条
五、所需材料
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已实现“跨省通办”的户口迁移,按照“跨省通办”要求办理。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事项名称:投亲落户(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5.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八十五条至九十条
五、所需材料
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间投靠,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已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落户。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且其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五、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迁出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6.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九十八条至一百零五条
第九十八条 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
第九十九条 我省院校录取的新生,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的,由学校提交下列材料统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院校学生集体户:
(一)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中等职业学校);
(二)《录取通知书》;
(三)《户口迁移证》。省内生源新生或者省外生源新生选择“跨省通办”的,不需提交《户口迁移证》。
第一百条 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本省户籍新生,需迁移户口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一百零一条 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大中专院校所在地派出所落户的,可以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第一百零二条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要求将户口迁出的,凭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一百零三条 凡已办理就(创)业手续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在常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创)业单位或者就(创)业城市投靠亲友落户。省内迁移的,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按“一站式”办理迁出、迁入户口登记。跨省迁移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证书》、用人单位证明或者创业证明、居民户口簿或者本人集体户口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就业协议、《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证明或创业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第一百零四条 未就(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证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籍公安派出所凭《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迁移可不提供)、《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可以凭学校有关证明办理迁出、回原籍落户手续。属缓派期的,按照自愿原则,其户口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保留两年。缓派期结束后,仍未办理就(创)业手续的,其户口应迁回原籍。
第一百零五条 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省就业的,本人可以凭《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迁移不需提供)、《毕业证书》、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向就(创)业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户口迁入就(创)业地。
五、所需材料
第九十九条 我省院校录取的新生,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的,由学校提交下列材料统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院校学生集体户:
(一)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中等职业学校);
(二)《录取通知书》;
(三)《户口迁移证》。省内生源新生或者省外生源新生选择“跨省通办”的,不需提交《户口迁移证》。
第一百条 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本省户籍新生,需迁移户口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发《户口迁移证》。
五、承诺时限:户口迁出当场办结、迁入需要一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山南新区龙翔路6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0792-5626563;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八十条
五、所需材料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六、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10元。
八:投诉电话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事项名称:婚姻状况变更、更正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至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以下相应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之一:
(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法院裁判文书;
(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驻外使馆认证的翻译件;
(三)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四)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经澳门公证处公证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五)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六)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五、所需材料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至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以下相应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之一:
(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法院裁判文书;
(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驻外使馆认证的翻译件;
(三)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四)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经澳门公证处公证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五)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六)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事项名称: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登记
一、项目类型:承诺件
二、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4.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七十五条至七十八条
五、所需材料
(一) 个人申请;
(二) 重复户口的户口本、身份证;
(三) 限期注销重复户口的告知函;
(四) 协查函;
(五) 村委会证明(签字、联系电话);
(六) 婚姻证件;
(七) 族谱、学籍、迁移证件、出生证、分娩记录、老户口本、一代证、亲子鉴定等相关佐证材料;
(八) 相关人员谈话材料;
(九) 辨认证明;
(十) 常表、编码本;
(十一) 调查报告。
五、承诺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出生登记(补报往年出生,6岁以下的)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4.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确认书。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七条 公民在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派出所的,可以提供未到场一方书面同意声明,并通过公证或者现场视频等方式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
第二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后,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将出生登记情况通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第二十九条 《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应当在公民办理出生登记后,由受理地公安机关留存,作为公民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第三十条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一次性提供《出生申报落户缺件书面告知单》,告知申请人先向助产机构或拟落户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再按规定申报出生登记。
第三十一条 《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一次性提供《出生申报落户缺件书面告知单》,告知申请人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申请换领证件后,再按规定申报出生登记: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
(二)姓名中含有非通用规范汉字的(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三)字迹无法辨认、被涂改的;
(四)被私自裁切的;
(五)新生儿姓名为外文,但要求在国内落户的;
(六)2014年1月1日以后签发,未使用第5版《出生医学证明》,或者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签发,未使用第 6 版《出生医学证明》的;
(七)出生时间晚于签发日期的;
(八)签发日期早于《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首字母指代印制年份的;
(九)《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信息填写不一致的;
(十)《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母信息与户籍信息不符的(曾用名除外);
(十一)未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者补发专用章的;
(十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补发专用章颜色不是红色的;
(十三)第5版、第 6 版《出生医学证明》加盖骑缝章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者补发专用章以外印章的;
(十四)2016年8月1日以后签发的证件未打印签发的。
五、所需材料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确认书。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购房入户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7.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七十九条至九十条
五、所需材料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务工人员落户(落户县、市城镇及其他建制镇城镇地域范围内)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8.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九十一条至九十七条
五、所需材料
公民因工作调动以及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等原因申请迁移落户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迁移证补发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9.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
五、所需材料
《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超过有效日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按原证件内容予以换发、补发,并注明开具日期。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6元。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录(聘)用人员户口迁入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10.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九十一条至九十七条
五、所需材料
公民因工作调动以及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等原因申请迁移落户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出具户口登记项变更更正证明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11.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至一百二十七条
五、所需材料
对已变更更正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等户口登记项目的公民,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按规定出具相关变更更正证明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出具注销户口证明、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12.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六十五条至七十八条
发现公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确认的,按照“去伪存真”的原则,注销虚假户口,保留真实户口。同时为方便当事人今后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注销地公安机关要依申请妥善做好注销户口后户籍证明材料的出具工作;对于符合注销地落户政策的,可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办理户口迁移便利。
决定注销的户口违法处罚或者刑罚处理未完结的,应待处理完结后注销;保留的户口档案中应备注注销的户口违法犯罪信息情况备查。调查核查期间,公安派出所暂停其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业务,核查处理完毕后,由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解除限制。
第七十六条 经调查核实,属应销未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应提醒申报义务人在30日内申报注销。经提醒后,申报义务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注销户口的,经所领导批准后,向本人或者其申报义务人送达《拟注销户口告知书》,告知拟注销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其陈述申辩。《拟注销户口告知书》无法送达或者申报义务人拒绝接收的,可以采用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安门户网站,或者受送达人所在村(居)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本人或其申报义务人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3日内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登记,并于3日内向本人或其申报义务人送达《注销户口通知书》。
第七十七条 经确认属于户口注销情形的,应当在当事人常住人口登记表等簿册上登记注销原因,并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户口信息。
第七十八条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口;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口。
2021 年 8 月 1 日前,已经注销户口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五、所需材料
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利害关系人、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持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以及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公民死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二)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四)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的,由申报义务人作出书面声明,经村(居)委会确认盖章、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退伍军人转业、复员入户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13.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至一百零九条
五、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异地搬迁移民及其他人员申报户口由市外迁入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已注销户口且原籍为农村地区的退役军人,未在城镇安置就业的,可以由本人申请,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和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在原籍恢复登记户口。
五、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山南新区龙翔路6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0792-5626563,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至一百八十五条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五、所需材料
户口簿
五、承诺时限:十五日。
六、收费标准:过期换证20元,丢失补证40元。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山南新区龙翔路6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0792-5626563,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至一百八十五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第一百七十三条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五、所需材料
户口簿
五、承诺时限:十五日。
六、收费标准:首次办证免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工作调度入户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14.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九十一条至九十七条
五、所需材料
公民因工作调动以及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等原因申请迁移落户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出生登记(6岁以上的补报往年出生)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15.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九条
五、所需材料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确认书。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五、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失踪公民注销户口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16.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注销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六十六条
五、所需材料
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被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申报居住登记
一、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17.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至一百七十一条
五、所需材料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同时交验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居住地址证明:
1.自有(亲属)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
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事项名称:姓名变更
一、项目类型:承诺件
二、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三、办理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
四、审批依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在其他直系长辈血亲之间变更姓氏的,提交关系凭证;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收养材料;
(三)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婚姻关系证件;
(四)因父母再婚申请变更随继父或者继母姓氏,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的,提交《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满十八周岁后申请的,按照本人意愿向派出所申请变更;
(五)少数民族公民因本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变更姓氏的,需经公安派出所调查确认属实;
(六)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氏的。
前款规定以外情形申请姓氏变更的,以人民法院行政或者民事诉讼判决明确的姓氏办理。
所需材料: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的,应由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派出所的,可以提供未到场一方书面同意声明,并通过公证或者现场视频等方式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签字同意;已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夫妻投靠落户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七十九条至一百零九条
第八十五条 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承诺,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第八十六条 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亲或者母亲落户。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父母已离婚,投靠抚养方落户的,应当提交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办理落户。投靠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派出所的,可以提供未到场一方书面同意声明,并通过公证或者现场视频等方式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
第八十七条 父母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经产权人同意,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随父母落户。
第八十八条 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投靠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第八十九条 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间投靠,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已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落户。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且其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第九十条 经户主同意,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投靠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可以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五、所需材料
第九十一条 在城镇地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迁入落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包括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或者合法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明或者单位出具的公房证明、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住房租赁合同;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声明;
(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包括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私(民)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投资创业人员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第九十二条 公民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迁入城镇落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明;
(二)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九十三条 公民投资、经商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迁入城镇落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工商营业执照。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七十九条至一百零九条
第八十五条 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承诺,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第八十六条 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亲或者母亲落户。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父母已离婚,投靠抚养方落户的,应当提交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办理落户。投靠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派出所的,可以提供未到场一方书面同意声明,并通过公证或者现场视频等方式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
第八十七条 父母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经产权人同意,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随父母落户。
第八十八条 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投靠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第八十九条 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间投靠,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已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落户。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且其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第九十条 经户主同意,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投靠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可以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五、所需材料
第九十一条 在城镇地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迁入落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包括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或者合法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明或者单位出具的公房证明、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住房租赁合同;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声明;
(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包括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私(民)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投资创业人员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第九十二条 公民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迁入城镇落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明;
(二)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九十三条 公民投资、经商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迁入城镇落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工商营业执照。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事项名称:宗教信仰项目变更、更正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至一百二十七
第一百一十九条 佛教、道教出家人员本人要求世俗姓名变更为佛教姓名和道教姓名的,以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办理,并在“曾用名”项目内登记原姓名。佛教、道教出家人员还俗的,应将姓名变更为“曾用名”项目内登记的原姓名。
五、所需材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佛教、道教出家人员本人要求世俗姓名变更为佛教姓名和道教姓名的,以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办理,并在“曾用名”项目内登记原姓名。佛教、道教出家人员还俗的,应将姓名变更为“曾用名”项目内登记的原姓名。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事项名称:文化程度变更、更正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至一百二十七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民的文化程度、身高、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登记。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事项名称:服务处所变更、更正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至一百二十七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民的文化程度、身高、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登记。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事项名称:职业项目变更、更正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至一百二十七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民的文化程度、身高、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登记。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出生登记(当年出生)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4.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确认书。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七条 公民在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派出所的,可以提供未到场一方书面同意声明,并通过公证或者现场视频等方式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
第二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后,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将出生登记情况通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第二十九条 《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应当在公民办理出生登记后,由受理地公安机关留存,作为公民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第三十条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一次性提供《出生申报落户缺件书面告知单》,告知申请人先向助产机构或拟落户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再按规定申报出生登记。
第三十一条 《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一次性提供《出生申报落户缺件书面告知单》,告知申请人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申请换领证件后,再按规定申报出生登记: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
(二)姓名中含有非通用规范汉字的(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三)字迹无法辨认、被涂改的;
(四)被私自裁切的;
(五)新生儿姓名为外文,但要求在国内落户的;
(六)2014年1月1日以后签发,未使用第5版《出生医学证明》,或者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签发,未使用第 6 版《出生医学证明》的;
(七)出生时间晚于签发日期的;
(八)签发日期早于《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首字母指代印制年份的;
(九)《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信息填写不一致的;
(十)《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母信息与户籍信息不符的(曾用名除外);
(十一)未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者补发专用章的;
(十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补发专用章颜色不是红色的;
(十三)第5版、第 6 版《出生医学证明》加盖骑缝章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者补发专用章以外印章的;
(十四)2016年8月1日以后签发的证件未打印签发的。
五、所需材料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确认书。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死亡注销户口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18.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六十五条至七十八条
第六十五条 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利害关系人、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持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以及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公民死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二)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四)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的,由申报义务人作出书面声明,经村(居)委会确认盖章、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
第六十六条 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被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第六十七条 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有关户口迁移证件、死亡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同时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第六十八条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无法查明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暂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对非正常死亡公民出具死亡证明的,应当抄送非正常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七十条 办理死亡登记时,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死亡人员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员页加盖户口注销章,登记死亡时间、原因,缴销其居民身份证,并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其户口。属单独立户的,应当缴销其居民户口簿。
五、所需材料
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利害关系人、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持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以及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公民死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二)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四)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的,由申报义务人作出书面声明,经村(居)委会确认盖章、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应征入伍或正在服现役公民注销户口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19.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六十五条至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口;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口。
2021 年 8 月 1 日前,已经注销户口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山南新区龙翔路6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0792-5626563,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至一百八十五条
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公民领取新证应当交回旧证。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五、所需材料
户口簿、有效期满的身份证
五、承诺时限:十五日。
六、收费标准:过期换证20元,丢失补证40元。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山南新区龙翔路6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0792-5626563,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至一百八十五条
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公民领取新证应当交回旧证。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五、所需材料
户口簿
五、承诺时限:十五日。
六、收费标准:过期换证20元,丢失补证40元。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事项名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20.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九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确认书。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五、所需材料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确认书。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五、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事项名称:居民户口簿补领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21.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至一百三十二条
第一百三十条 公民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应当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再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已记载信息出具证明。
五、所需材料
一、户主办理:本人身份证件;
二、户内家庭成员办理:办理人身份证。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理,立等可取。
六、收费标准:补发户口本 5元/本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居住证损坏换领
一、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22.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至一百七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
第一百五十条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居住登记,并由登记责任人或者单位在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
(一)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二)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三)其他十六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可由本人或由登记责任人(单位)申报居住登记。登记责任人包括: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责任人、提供住宿的单位和个人等。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五、所需材料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同时交验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居住地址证明:
1.自有(亲属)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
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居住证签注
一、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23.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至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百六十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一百六十一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补(换)领、注销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签发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五、所需材料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同时交验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居住地址证明:
1.自有(亲属)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
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居住证丢失补领
一、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24.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至一百七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
第一百五十条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居住登记,并由登记责任人或者单位在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
(一)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二)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三)其他十六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可由本人或由登记责任人(单位)申报居住登记。登记责任人包括: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责任人、提供住宿的单位和个人等。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第一百七十一条 居住证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原受理部门办理补领手续。
五、所需材料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同时交验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居住地址证明:
1.自有(亲属)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
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居住登记信息变更
一、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至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百六十九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市、县范围内变更住址的,应当到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原受理部门办理换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一百七十一条 居住证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原受理部门办理补领手续。
五、所需材料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同时交验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居住地址证明:
1.自有(亲属)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
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符合引进人才、投资条件的居住证申领
一、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至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 在当地就(创)业的人才或投资达到一定金额的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
(一)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三)持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四)工业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五)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符合以上第(一)至第(五)条件的,还要提供以下材料: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同时提供合伙协议)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六)个人在当地投资30万元以上的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投资额标准,但不得高于30万元)
五、所需材料
第一百六十四条 在当地就(创)业的人才或投资达到一定金额的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
(一)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三)持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四)工业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五)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符合以上第(一)至第(五)条件的,还要提供以下材料: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同时提供合伙协议)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六)个人在当地投资30万元以上的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投资额标准,但不得高于30万元)
五、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事项名称:实际居住满半年(未办理居住登记或登记未满半年)的居住证申领
一、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至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百六十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一百六十一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补(换)领、注销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签发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五、所需材料
第一百六十三条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江西省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表》)并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经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上述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事项名称:打印居住登记回执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至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公安派出所可为其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并加盖公章。
五、所需材料
第一百六十三条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江西省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表》)并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经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上述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事项名称:已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居住证申领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至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百六十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一百六十一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补(换)领、注销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签发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五、所需材料
第一百六十三条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江西省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表》)并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经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上述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迁入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25.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九十八条至一百零五条
第九十八条 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
第九十九条 我省院校录取的新生,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的,由学校提交下列材料统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院校学生集体户:
(一)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中等职业学校);
(二)《录取通知书》;
(三)《户口迁移证》。省内生源新生或者省外生源新生选择“跨省通办”的,不需提交《户口迁移证》。
第一百条 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本省户籍新生,需迁移户口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一百零一条 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大中专院校所在地派出所落户的,可以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第一百零二条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要求将户口迁出的,凭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一百零三条 凡已办理就(创)业手续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在常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创)业单位或者就(创)业城市投靠亲友落户。省内迁移的,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按“一站式”办理迁出、迁入户口登记。跨省迁移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证书》、用人单位证明或者创业证明、居民户口簿或者本人集体户口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就业协议、《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证明或创业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第一百零四条 未就(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证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籍公安派出所凭《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迁移可不提供)、《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可以凭学校有关证明办理迁出、回原籍落户手续。属缓派期的,按照自愿原则,其户口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保留两年。缓派期结束后,仍未办理就(创)业手续的,其户口应迁回原籍。
第一百零五条 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省就业的,本人可以凭《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迁移不需提供)、《毕业证书》、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向就(创)业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户口迁入就(创)业地。
五、所需材料
第九十九条 我省院校录取的新生,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的,由学校提交下列材料统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院校学生集体户:
(一)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中等职业学校);
(二)《录取通知书》;
(三)《户口迁移证》。省内生源新生或者省外生源新生选择“跨省通办”的,不需提交《户口迁移证》。
第一百条 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本省户籍新生,需迁移户口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发《户口迁移证》。
五、承诺时限:户口迁出当场办结、迁入需要一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七十九条至一百零九条
第八十七条 父母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经产权人同意,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随父母落户。
第八十八条 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投靠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第九十条 经户主同意,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投靠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可以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五、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 事项名称: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政务负责中心一楼公安窗口0792-5626563;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至第十四条
第九条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第十二条 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五、所需材料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事项名称:投资经商人员户口迁入
二、项目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6.送达方式:当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七十九条至一百零九条
第九十三条 公民投资、经商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迁入城镇落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工商营业执照。
五、所需材料
九十三条 公民投资、经商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迁入城镇落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工商营业执照。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一、事项名称: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二、项目类型:即办件
三、办事流程
1.预约:支持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山南新区龙翔路6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彭泽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接收地址:彭泽县龙城派出所、泉山派出所、黄花派出所、棉船派出所、马当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定山派出所、杨梓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浪溪派出所、龙宫洞派出所,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网上提交:江西公安APP、赣服通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事进度查询: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0792-5626563;彭泽县龙城派出所0792-5661000;黄花派出所0792-5880020;泉山派出所0792-5622890;马当派出所0792-5820003;芙蓉派出所0792-5950235;定山派出所0792-5860071;龙宫洞派出所0792-5840123;杨梓派出所0792-5990152;东升派出所0792-5930008;浪溪派出所0792-5900378;棉船派出所0792-5810318.
四、审批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至一百三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 常住人口登记表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管理的基础性资料。表中登记的事项,由申报人如实申报,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登记,申报人签字确认无误,承办人签章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九条 居民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定证件,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国家以户为单位管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口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其登记内容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内容一致。
第一百三十条 公民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五、所需材料
1、户口本
2、常住人口信息表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2-5626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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