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彭泽县发改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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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6-07-31 16:2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7-31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3248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3248 公开日期: 2026-07-31 有效性: 有效

关联导读:

序号 事项名称 是否纳入双随机 检查主体 事项类型 检查类别 检查方式 是否抽查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依据
1 对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是 彭泽县发改委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是 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 对煤矿企业的生产煤矿回采率的行政检查 是 彭泽县发改委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重点监管 是 10% 4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7号发布,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修改)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3 1.对核准项目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2.对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3.对项目是否按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是 彭泽县发改委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重点监管 是 /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六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4 对核准项目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是 彭泽县发改委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重点监管 是 /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六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5 对煤矿企业的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行政检查 是 彭泽县发改委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重点监管 是 / /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发布,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修改)第五条:“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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