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彭泽县松林矿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配套功能,改善周边群众居住环境,结合项目实际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依法作出彭泽县松林矿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彭泽县松林矿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建筑物。
二、补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拆屋还基两种方式。
三、征收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
四、征收实施单位:浪溪镇人民政府、东升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彭泽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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