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彭泽网 发布时间:2026-06-25 17:34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彭泽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主要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彭泽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主要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主要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行为,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和监理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推动我县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江西省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标后履约监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不同类型工程实际,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
(一)依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履约提醒谈话机制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5〕589号)文件精神,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组织开展由县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中标履约提醒谈话”,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重要岗位人员全程在岗履职要求。不同类型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岗位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行业管理规范,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突出6大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劳务员)、水利工程重点突出3大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交通工程重点突出4大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农业农村工程重点突出3大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监理单位人员配置及到岗履职情况按照各行业管理规定(办法)执行。中标通知书确定的管理岗位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且人证合一。
(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应立即将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部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施工单位主要岗位管理人员一览表及资格证书提交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人员配置标准按行业规定执行。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的,以及签订合同后不按时开工的,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三)根据《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导则》等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做好监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依据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赣建字〔2021〕12号)文件精神,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后每日以表格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管理人员(含分包单位)到岗履职情况、现场施工人员实名制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状态(开工或停工),并于每周汇总抄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每日报送的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随机现场核实,出现不一致的及时按合同约定处置。
(五)依据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赣建字〔2021〕12号)文件精神,工程项目建设为开工状态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按行业确定的关键岗位人员)以当天工程项目现场为背景进行水印相机照片拍摄,照片中应含有监理人员,可多人一起拍摄,且备注时间、地点、天气、岗位人员等信息。照片及每天到岗履职报表在施工现场留存,作为工程档案资料备查。每个工作日2次相片考勤(上午上班、下午下班)。
(六)依据九江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九江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九住建办字〔2019〕191号)文件精神,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到岗履职有关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暂离工作岗位的,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才能离岗,但必须确保现场带班率不少于月工作日80%。离岗两天及以上的,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在重大危险源、重要施工节点、关键环节(工程项目日常工作例会、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阶段自查评分、质量验收)等重要施工时段,原则上不得请假。
(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考勤数据作为标后履约评价依据。
(八)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规分包。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依法实施专业分包的,应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报建设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依据国家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建设单位要全程掌握施工方分包情况,详细掌握分包合同签订、现场实际施工人员情况,督促施工方、分包方及时支付分包班组的农民工工资。
二、严格依法管理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发出书面履责提醒,并每年对有建设项目的单位集中开展一次标后监管业务培训,结合房建与市政、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等工程特点,分类开展业务指导。
(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上报的各工程项目主要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和汇总,对不到岗履职行为,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性质认定,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将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信息上传至江西省政务公开网及江西省住建云监管平台等相关监管平台。
(三)纳入江西省实名制管理平台管理的,在工程开工进场10个工作日内,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录入。建设单位对考勤距离相关信息核实确认,严厉打击异地打卡考勤伪造数据违法行为,发现一例及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建设单位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到项目实地开展检查,逐一核对重要岗位人员。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等工程项目的岗位人员核查标准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行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行业项目采取“四不两直”现场核查必须达到100%,县发改委对全县项目采取“四不两直”现场抽查不得低于20%。
(五)对建设单位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典型问题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三、严肃责任追究
对存在下列失职行为的,作为违纪线索移送纪委监委:
(一)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工程的;
(二)建设单位责任领导、工作人员不履行项目管理责任或履责不力,致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重要人员不在施工现场履职以及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与非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就工程施工方案等重要事宜进行沟通和对接的;
(四)建设单位应发现而未发现现场管理其它问题;
(五)行业监管部门履责不力,监督不严,未发现重要人员不到岗履职或发现后不作处理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县住建、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