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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乐观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和洞坞矿区熔剂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境界内剩余砂石资源公开拍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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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6-09-15 15:1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信息类别: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9-1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3910 责任部门:  彭泽县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3910 公开日期: 2026-09-15 有效性:

杨梓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彭泽县乐观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和洞坞矿区熔剂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境界内剩余砂石资源公开拍卖处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6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彭泽县乐观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和洞坞矿区熔剂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境界内剩余砂石资源公开拍卖处置实施方案

 

为规范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于近期向社会公开拍卖处置彭泽县乐观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和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境界内的砂石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 号)、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范项目建设范围内砂石土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九自然资办发〔2023〕24 号)、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的补充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拟拍卖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拍卖标的情况

本次拍卖资源为彭泽县乐观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和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用灰岩矿两个矿山露天开采境界内剩余砂石资源,不属于矿业权出让,出让后不办理矿业权登记、许可手续。

(一)拍卖标的名称

彭泽县乐观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和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用灰岩矿两个矿山露天开采境界内剩余砂石资源。

(二)地理位置

拍卖标的位于江西省彭泽县杨梓镇马桥村,九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乐观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矿区及排土场范围、江西长峰实业有限公司洞坞矿区熔剂用灰岩矿矿区范围内。

(三)标的资源量及价值评估情况

1.资源量情况

(1)彭泽县乐观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公开处置资源总量3608.72万吨。其中:矿区范围内在线待产出砂石资源量2935.15万吨,包括石类矿(灰岩)2816.23万吨(2439.93万吨+376.3万吨),风化石类矿(风化灰岩)118.92万吨;堆放在排土场风化灰岩673.57万吨;已剥离堆放的粘土和矿区内赋存的粘土资源因矿山开展生态修复自用需要,不参与拍卖。

(2)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矿公开处置资源总量为1911.4万吨,其中:夹石资源量791.2万吨、围岩资源量1120.2万吨。已剥离堆放的粘土和矿区内赋存的粘土资源因矿山开展生态修复自用需要,不参与拍卖。

砂石品质和储量估算情况详见《江西省彭泽县乐观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砂石土类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和《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至彭泽县自然资源局查阅)。买受人在各矿区可处置的资源总量不得超出上述核算量,超出部分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砂石资源的实际外运量由相关部门、买受人以及资源所处矿山企业三方共同进行确认。

2.出让价值评估情况

(1)彭泽县乐观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公开处置砂石资源评估价共计44779.99万元。其中,灰岩资源折合单价14.03元/吨,风化石资源折合单价13.32元/吨。评估具体情况详见济南大山矿业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省彭泽县乐观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剩余砂石土资源价值评估报告》(济大山矿评报字〔2026〕031号)。

(2)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矿公开处置砂石资源评估价共计23899.42万元。其中,夹石资源折合单价13.04元/吨,围岩资源折合单价12.13元/吨。评估具体情况详见济南大山矿业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矿剩余砂石土资源价值评估报告》(济大山矿评报字〔2026〕032号)。

(四)拍卖起拍价与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设定保留价为87217.896万元,拍卖竞价按照总价,以增价的方式进行,起拍价为87217.896万元(折算砂石单价15.8元/吨),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纳全额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办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亿元(¥10000万元)。

二、竞买人的资格及要求

(1)凡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拍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拍;

(2)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经营商竞买;

(3)竞买人必须办理江西CA数字证书(已办的使用原CA证书);

(4)竞买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开拍卖方式、遵循原则及缴款事项说明

(一)拍卖方式

标的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拍卖方式公开处置。

(二)报名方式

竞买人需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进行网上报名。

(三)遵循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采用网络竞价增价的拍卖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买受人。

(四)合同约定

拍卖成交并公示无异议后,竞得入选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交易机构在收到资格审核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即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五)缴款方式及时限

成交价款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对于南方水泥公司乐观矿区排土场已堆放的砂石资源量和其补偿的资源量。买受人需按照砂石成交单价乘以资源总量,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到位。排土场资源量为673.57万吨,补偿资源量为376.3万吨,合计1049.87万吨。

对于两个矿区在线待产出的砂石资源。买受人需从签订合同时间起,参考两个矿山剥离砂石情况预缴价款,预缴金额和预缴时间由出让人和买受人另行协商确定。其中2026年底前需预缴1.4亿元,此价款缴入县级财政专户。

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超过60日未支付的,出让方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四、安全生产及相关费用事项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要求,各矿区内的砂石资源采剥、二次破碎、装卸、转运,由相应矿山企业统一安排,期间产生的二次破碎、二次转运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与矿山企业洽谈,并另行支付;彭泽县乐观矿区水泥用灰岩矿排土场开采须编制专项开采方案,由矿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批复后开采,杜绝边采边回填。

五、公开拍卖程序

(一)签订拍卖委托合同

委托人应同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拍卖的时间、地点;

5.拍卖标的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布拍卖公告与拍卖标的展示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拍卖的时间、地点;

2.拍卖标的;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4.参与竞买应办理的手续;

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和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三)拍卖的具体实施

本次拍卖采用网络竞价增价的拍卖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买受人。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等以拍卖公告信息为准。

六、拍卖佣金

由委托人与拍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要求约定佣金[1],该佣金由买受人直接支付给拍卖人,具体佣金数额以拍卖公告为准。

七、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在报名、竞买申请、报价、竞价等交易过程中采取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恶意竞价等违法违规手段扰乱交易秩序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二)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办理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纳入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重新组织拍卖。

1.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2.已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但未按期缴纳拍卖所规定的相关费用的;

3.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八、特别约定事项

(一)标的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出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出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公开处置标的。因买受人违约给出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让方仍有权追偿。

(二)县政府负责确定转运的砂石堆料场,买受人需向相关部门咨询砂石堆料场利用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买受人应确保所有手续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自行承担因手续办理不到位而带来的任何违法违规法律后果。

(三)前期地质勘查工作与相关资料编制费用35.5万元(乐观矿区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及编制《乐观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露采境界内砂石土矿产资源调查报告》费用共26.5万元;两个矿区的砂石土价值评估报告编制费用各4.5万元,共9万元),由买受人另行支付。

(四)砂石运输过程中,买受人应及时清理、冲洗路面抛洒物,不能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买受人应积极配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做好群众协调工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矛盾纠纷调处职责,砂石运输车辆压坏的道路,由买受人负责修复。

(五)排土场回采作业完成后,需及时完成生态修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是矿山企业,买受人仅承担作业期间的临时恢复责任。

(六)凡参与本次竞拍的申请人,视为对本方案所有条款完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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